本报记者 李立娟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召开推进中央企业巡视整改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部署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国资央企各单位聚焦“四个领域”,即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坚决防范化解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
以融促产推进实业发展
今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指出中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目的是探索产融结合,实现以融促产,推进实业更好发展。近年来,中央企业金融业务在推动主业发展、振兴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
“通常来说,全球各大企业在实践中普遍采取多元化发展的策略,以拓展其产业领域,其中,开展金融业务被视为产融结合的一种方式。向金融业延伸的好处首先体现在融资方面,能够更方便地进行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从而有助于央企主业的更好发展。在扩展金融业务后,可以实现更高的回报,除了为主业提供支持外,利润回报也会得到提升。”对于国资央企开展金融业务的原因和优势,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如是说。
在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企混改中心负责人朱昌明看来,国资央企首先具有品牌、信用、人才、资金等优势,这为发展金融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纯粹的金融企业相比,有实体产业支撑的国资央企本身就有广阔的金融需求和应用场景,产融结合的优势明显。国资央企开展金融业务,不仅可以实现集团运营资金效用最大化、降低资金成本,还能拓展利润丰厚的金融业务,实现产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朱昌明进一步说,国资央企开展金融业务大都从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入手,然后逐步发展信托、私募基金等标准金融业务,有实力的国资央企最终会打造金融板块甚至金融控股集团。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管
11月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强调,国资央企要坚守发展实体经济的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着力严控增量,切实优化存量,立足发展与企业产业特点相符合、主业需求相配套的金融业务,提高为主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业务占比,提升服务主业实业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近年来央企金融业务在推动主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在朱昌明看来,央企发展金融业务的初心就是以融促产、实现产业融通发展,通过产融结合,央企在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融通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央企聚焦主营业务开发的保理、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不仅有效支持了主业发展,在此基础上还将金融业务拓展覆盖到央企所在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和相关企业,针对产业链供应链特点提供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强化对供应链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和存货等金融服务,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了供应链金融服务,有效提升产业链的韧性和安全性。
“但不可否认,央企金融业务也有很多不足亟待改善。产业和金融业的发展都有各自规律和监管要求,与产业运营相比,金融业务发展对企业内控合规与风险防范的要求极高,而有些央企在金融业务内控体系建设与风险管控能力明显不足,无法满足金融业务合规以及风险防控的要求,金融业务风险处置存在被动性与滞后性。”朱昌明说。
胡迟认为,央企开展金融业务的初衷在于推动实业,支持主业的发展,有两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容易脱实向虚,违背设立金融公司的初衷,利润吸引可能会导致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将过多的资金配置到金融板块,从而削弱了公司的主业发展。二是监管方面可能存在盲点。根据已披露的信息资料,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对金融板块的监管或了解相较于实体板块可能存在不足,覆盖方面可能存在盲点,相比之下,对实业方面的监管可能更为细致,覆盖也更为广泛。
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此次会议强调,要全面研判企业金融板块整体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风险一旦露头就要果断出手将其消灭在萌芽、阻断在早期,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1月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还强调,国资央企要坚持强化监管、严防风险,抓紧完善更严格的监管制度机制,健全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到金融子企业的多层次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保持高度敏感,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今年以来国资委召开的系列会议,锁定目标布置任务,切实防范国资央企的金融风险,我认为是恰得其时。对于央企发展金融板块,应始终坚守初心,以促进主业发展、振兴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在发展过程中,应避免出现脱实向虚的倾向。我们必须注意保持金融业务的适度发展,避免过度扩张和脱离主业。”胡迟说。
朱昌明认为,当前,国资央企突出改革任务就是要“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而“增强核心功能”就要求央企必须突出主业、聚焦实业、坚持专业化发展,国有资本要坚守主责、做强主业,当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这就要求发展金融业务必须把服务央企主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放在首要位置,非金融央企不能过度发展金融业务、偏离实体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就要求央企必须提高抗风险能力,把防控风险作为发展金融业务的前提,加强对央企金融业务的全面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牢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才能实现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为央企整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
“国资央企聚焦‘四个领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可谓是及时雨。”朱昌明认为,要化解金融风险,需要专项治理与合规管理同步推进,将治理过程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做法,转化为常态长效制度机制,明确各类问题的红线、底线,持续提升专项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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