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法治热点

多起涉民生类典型案例引关注 备案审查制度独特功效日益彰显

  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亮相 多起涉民生类典型案例引关注  备案审查制度独特功效日益彰显  本报记者 朱宁宁  2023年全国...

  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亮相 多起涉民生类典型案例引关注

  备案审查制度独特功效日益彰显

  本报记者 朱宁宁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已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备案审查制度的独特功效日益彰显。

  “2023年,法工委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说。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共1319件;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 2827件;接收司法部等其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的审查工作建议90件;目前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将省市县乡四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纳入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共计222517件。

  围绕新出台的法律开展集中清理

  相比以往,2023年法工委开展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有一个显著特点,围绕推动新出台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进行。

  4月1日起,黄河保护法施行。法工委于今年组织开展涉及黄河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清理,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154件。目前有关方面已修改6件、废止20件,有关修法工作正在推进中。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集中清理工作中,法工委还赴甘肃、河南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两个片区座谈会,听取沿黄8个省、自治区清理工作情况和意见。

  2023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9月1日起施行。法工委及时组织开展相关集中清理工作。经清理,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49件;已经修改、废止6件。拟出台配套规定10件;已出台1件地方政府文件。

  增加制度刚性持续开展跟踪监督

  今年以来,法工委对以往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推动解决问题,增强制度刚性。

  比如,2017年以来,法工委持续开展涉及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推动制定机关废止了一批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处罚、处分等规定。但这项工作尚有个别项目没有完成,有关方面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提出清理建议。据悉,法工委将继续与有关部门沟通,督促尽快作出修改。

  又如,法工委发现以前要求纠正的地方性法规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作为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将具有本地户籍或者居住证作为出租车驾驶员准入的条件等问题,还有一些地方存在类似问题。对此,法工委将继续督促有关制定机关及时完成修改工作。

  督促纠错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今年的备案审查报告披露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涉及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的案例引人关注。

  比如,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样的限制措施实际上属于“连坐”性质,应予停止执行。法工委研究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与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备案审查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报告公布了多起涉民生地方性法规案例。

  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就此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此外,报告还披露了多起有关单行条例存在问题的案例。比如,有的自治县的单行条例规定,该地区自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招干招工考试时,同等条件下以使用特定民族文字答卷者优先录用。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该条例关于用特定民族文字答卷者优先录用的规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应当作出必要修改。据悉,目前有关制定机关正在抓紧修改。

  “新的一年,法工委将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密切同地方人大的联系指导,提高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水平。”沈春耀说。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 责编:孙满桃 ]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