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宵鹏
几个月前,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涉嫌非法采矿,向河北省唐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办案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仔细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有些蹊跷。
面对检察官的提审,尤其得知自己不仅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陈某甲终于坦白:自己是给同村村民陈某乙“顶包”的。
原来,陈某乙听说开山挖石收入可观,于是找到有土地使用权的陈某甲,以每年1.2万元租用他的土地,借租用之名断断续续进行非法采矿作业。今年5月,唐县开展打击非法采矿“雷霆”行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所在地镇政府注意到涉事地块已经被挖得满目疮痍,立即开展调查处理。
陈某乙为了逃避刑事追究,伙同陈某丙一起找到陈某甲,想要让其替自己顶罪。陈某乙允诺,陈某甲患有心脏病、糖尿病,在服刑期间会为他申请保外就医,并在事后付给他10万元酬金。独居的陈某甲认为挣这笔钱挺划算,于是答应给陈某乙“顶包”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由于担心陈某甲在公安机关侦查中露出马脚,陈某乙精心谋划,找来自己的朋友张某,教授陈某甲如何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供述非法采矿事实。一切准备就绪后,便让陈某丙带着陈某甲去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7月24日,办案检察官到唐县看守所提审陈某甲,在提讯中发现陈某甲的供述有些问题。陈某甲虽然承认是他自己办理相关采矿手续、非法开采矿石进行出售,但是对于开采的方量和矿石的销售下落均含糊其词,称都是随机从马路上找大货车司机出售矿石。办案检察官敏锐发现,该案矿石开采量数额巨大,没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不符合实际情况。
于是,检察官将该案非法采矿10万多吨、价值200多万元的评估意见出示给陈某甲,告知其不仅需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陈某甲听到上述内容后非常慌张、言辞闪烁,对鉴定意见不认可且情绪非常激动。
检察官以此为突破口,进行长时间的释法说理。前期陈某甲仍反复摇摆不定,最后说到巨额的生态修复赔偿责任后,陈某甲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非法采矿的事不是我干的,是陈某乙要我‘顶包’的……”陈某甲如实向检察官交代了一切。
办案检察官详细记录了陈某乙让陈某甲为其“顶包”的细节,随后唐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进行了详细沟通。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涉案人员进行抓捕。陈某丙落网后,证实了陈某乙是真正的非法开采者以及陈某甲“顶包”的细节。
唐县检察院根据案件证据情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完善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建议评估机构对非法开采点损毁的面积进行评估,为后期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奠定基础。陈某乙主动到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对自己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唐县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健全依法综合履职机制,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在审查陈某甲包庇案时,唐县检察院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对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形成强大震慑,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承担刑责的同时还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犯罪成本大大提升。
“推行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意味着将批捕、公诉、公益诉讼三项检察职能进行整合,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官统一行使批捕权、起诉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祥表示,唐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甲包庇案能成功突破,与办案检察官依托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修复责任对陈某甲所施加的心理影响密切相关,实行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有利于凝聚办案力量,突破办案中的难题,提升办案质效。
[ 责编:孙满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