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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划“红线”!两高发布案例严打私募基金犯罪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争议较大...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进一步明确司法标准,加强办案指导。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某中基集团、孟某、岑某集资诈骗案,郭某挪用资金案,郭某、王某职务侵占案,胡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据“两高”相关负责人介绍,5个典型案例发生在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全过程,涉及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证券基金,已备案基金和未备案“伪基金”,涵盖了非法集资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犯罪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多发犯罪。

  记者注意到,5件典型案例有的通过立案监督对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诉;有的通过综合运用间接证据有力证明在私募基金复杂运作过程中的挪用、侵占犯罪;有的积极追赃挽损,不让犯罪分子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好处。各案均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彰显依法从严惩治私募基金犯罪的司法态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些案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划出了‘红线’‘底线’,教育警示从业人员要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两高”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典型案例同时也是向社会公众提个醒,哪些行为是非法集资,哪种情况下投资利益可能受损,切勿贪图小利盲目投资,依法行使投资人权利,维护合法利益。”

  下一步,“两高”将持续加大对私募基金犯罪惩治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处置私募基金犯罪。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合力,稳妥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 责编:徐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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