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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12月25日,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有的部...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12月25日,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有的部门、地方的意见,草案三审稿建议在杂粮的范围中增加列举谷子和燕麦。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建议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对此,草案三审稿作出以下修改:在有关构建粮食供给保障体系的规定中明确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增加规定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在规定鼓励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

针对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公众提出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应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草案三审稿予以采纳,增加了相关规定:在总则中增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内容;在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的规定中明确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增加提高为粮食生产者提供社会化服务水平的规定。

草案三审稿采纳了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社会公众提出的完善粮食安全的科技支撑、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建议,明确规定促进粮食领域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增加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明确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增加规定支持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提高粮食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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