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法治热点

给未成年人多日施打促排卵针!女子因长期从事非法取卵、“代孕”等业务被判刑

  光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孙满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为生育障碍家庭带来了希望。但一些不法分子为攫取非法利益,非法利用人类...

  光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孙满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为生育障碍家庭带来了希望。但一些不法分子为攫取非法利益,非法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取卵、“代孕”等违法活动,强烈冲击伦理、道德和法律底线,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应依法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公布6件人民法院2018年以来审结的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公布的“吴某荣非法行医案”中,被告人吴某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连续多日施打促排卵针、行取卵手术等医疗行为,且利诱并组织未成年人卖卵,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据最高法通报,被告人吴某荣(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且非医疗机构的广东省广州市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工作。

  其间,吴某荣伙同他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大厦长期从事非法取卵、买卖卵子、“代孕”等违法业务。2019年7月23日,被害人张某某(女,未成年人)在蔡某某(女,未成年人)介绍和带领下来到该公司卖卵。吴某荣未核实被害人真实年龄身份等情况,即安排他人为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连续多日施打促排卵针。同年8月4日,吴某荣安排他人驾车接送张某某到某地别墅进行取卵手术。之后,吴某荣向张某某及蔡某某支付报酬1.7万元。同月9日,张某某因“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就医,入院后行腹壁全层切开插入引流管引流腹腔积液。

  经鉴定,张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安排他人为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连续多日施打促排卵针、行取卵手术等医疗行为,且利诱并组织未成年人卖卵,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吴某荣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最终,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吴某荣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责编:徐皓 ]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