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通知》强调,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通知》提出,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要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