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张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9日联合发布了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某航运公司沉船打捞民事公益诉讼案等9件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涉及沉船造成重大海洋污染风险、非法捕捞、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海域、非法采矿、非法占用红树林林地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彰显了司法机关凝聚保护合力服务海洋强国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5月11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职能定位,实现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明确了海事法院对海洋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专门管辖,对统一规范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裁判尺度、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司其职,依法公正高效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不断丰富和完善司法实践,推动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影响力和认同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