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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慈善法座谈会在京召开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1月3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在京召开“学习贯彻慈善法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修改后的慈善法的贯彻实施发言并展开讨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会上介绍了此次慈善法修法的过程及重要内容。他指出,慈善法修法意义重大,突出了以法促善、高质量发展与中国特色,是我国慈善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这次修法适应了新时代对慈善法制的要求,注入了中国特色元素,弥补了应急慈善、社区慈善、个人求助网络平台等法律规制的缺失,细化了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的规制,强化了政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责任和促进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增强了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他同时指出,这次修法发出了十分明确的信号,进一步体现了中国慈善事业必然要走中国特色之路。下一步的政策完善、学术研究、实践发展都要重视发挥中国特色,将中国特色融入到具体的慈善政策与实践中,走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康庄大道。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副会长、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指出,此次修法是为了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光要预防问题,还要有惩罚机制,慈善法不能变成“慈祥法”,需在自律和外在监管之间达成平衡。此次修法具有诸多亮点,包括在突发事件发生频率增加的情况下对应急慈善专章规定、强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的责任、规范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披露、明确除民政部门之外其他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等,均弥补了原有立法的不足。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指出,修改后的慈善法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职责中,完善了慈善事业监管措施,回应了近年慈善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此外,还完善了慈善事业促进措施。他建议,慈善学界应该积极开展慈善法配套措施和相关细则研究,例如研究如何制定细则以促进而非阻碍慈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加强行业自律。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原校党委副书记、教授叶静漪指出,此次慈善法修法的诸多规定是基于事前控制的视角,强化了政府相关部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责任,主张多措并举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她指出,本次修法的一个亮点是体现了促进性立法的特征,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通过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还有个亮点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管制度,回应了慈善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但关于个人网络求助服务平台涉及的一些包括善款使用如何规范、剩余资金如何处理等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

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指出,修改后的慈善法将慈善的第一主体捐赠人和志愿者纳入信用记录制度来鼓励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对慈善生态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他强调,普法比修法更重要,要做好对各个部委工作人员和媒体从业者的普法,并进行跟踪评估。

来自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等业界代表40多人出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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