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和检察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高质量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和检察理论研究,助推法学教育研究发展完善,进一步提升检察教育培训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质效。
《意见》指出,要持续深化政治培训,切实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突出加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新部署培训,强化执法司法理念引领。突出检察履职能力培训,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强化检察教育培训实施保障。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机制,构建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切实加强检察理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检察理论教学水平。
《意见》指出,要创新发展检察理论研究体系。强化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检察基础理论体系。强化检察实践研究,围绕检察工作重要部署、重要规划、重要改革、重要举措等,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完善检察理论研究考核评价制度,提高检察理论研究考核评价工作科学性。
《意见》强调,要助推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研究。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面向法学院校提供检察实践和检察教学资源,深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基地建设,拓展多元检校合作模式,建立健全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制度。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检察学学科,助推完善法学学科与教学体系。
《意见》要求,强化组织实施。最高检党组统一领导检察教育培训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最高检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地方检察院党组要为检察教育培训、检察理论研究提供有力保障。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要发挥组织动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