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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为赌博提供资金而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

  光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10件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公布的王某与李某申请撤销仲...

  光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10件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公布的王某与李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法院认定双方明知或应知借款用作赌资的民间借贷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据此作出的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撤销,系人民法院维护公序良俗、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

  2022年1月,李某以其与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为依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还款100万元。2022年8月,某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主张仲裁庭忽视案涉借款系为赌博提供资金的事实,其将此案定性为单纯的民间借贷,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请求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从案涉借款资金流向来看,李某妹妹李某某先将款项转给李某,李某再将款项转给王某,王某又将款项转给李某某用于购买赌币,从此案证据看,李某对其妹李某某在澳门所从事的放贷赌博抽成职业应该知晓,故应当认定案涉100万元实际是李某某向王某提供的用于赌博的赌资。李某主张王某向其借款100万元的事实不符合常理,亦不符合双方经济往来的交易习惯,其所主张的正当借款基础事实不存在。

  鉴于各方均明知借款用途为赌博,而赌博行为系违反内地公序良俗的行为,案涉款项依法不应受法律保护。据此,该院裁定撤销某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述仲裁裁决。

  最高法认为,司法实践中,出借人为借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民间借贷的情形时有发生,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均明知或应知借款用作赌资、毒资等,此类借贷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依据该条规定,明确了公序良俗原则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的适用规则,依法撤销案涉仲裁裁决。

[ 责编:陈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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