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为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针对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等8方面进行了明确。
在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方面,《措施》要求,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方面,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借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法,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等检查方式,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处理手段,去在关键时、打到要害处。
在强化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方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坚持严的基调,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
此外,《措施》在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严格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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