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医疗机构内部加强医疗文书管理工作提出了统一要求。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规范本机构医师开具医疗文书的行为,不得向未在本机构就诊的人员开具医疗文书,不得出具虚假医疗文书以及与医师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疗文书。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文书核查管理机制,对本机构出具的医疗文书定期进行统计核查,及时纠正越权开具、超常规开具等不规范开具医疗文书的行为。要加强废弃或空白医疗文书管理,及时回收销毁相关医疗文书,防止废弃或空白医疗文书流出机构。
《通知》压实医疗文书开具责任,提出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文书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医务人员责任意识,保障医疗文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