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针对市场经营主体反映的信用修复数据壁垒、“多头修复”等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做到“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两个系统同步修复。
2022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此次两部委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对接,坚决打破数据壁垒,切实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各自系统内部、两个系统间的工作流程与技术适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修复数据共享、修复结果互认。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数中心要强化协作,为各省级部门做好“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共享交换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各地区于今年2月29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联合检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