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王春
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广大农村妇女,呼吁多措并举,全方位加大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力度,确保农村妇女共享新时代改革发展成果。
创建友好社会环境
数字经济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为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带来了重大机遇。近年来,农村妇女参与数字经济人数逐渐增多,作用日益凸显,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农村妇女既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她力量’,更是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半边天’。”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表示,除了要为她们提供、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提供更丰富、多层次的培训机会与资源外,还需要强大的法治支撑。
林怡建议,推动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加大农村妇女生育保障力度,为农村妇女参与数字经济创建更友好的社会环境。
有力保障土地权益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嫁女权益‘两头空’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主任方燕十分关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
方燕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身份确认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这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依法开展、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的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等造成了不利影响。“应明确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身份确认的相关规则。”方燕建议,国务院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相关指导意见,各地方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加以明确,确保妇女不会因结婚、离婚、丧偶等原因面临丧失成员身份的境地,确保其享有合法、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其中规定了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知名编剧蒋胜男认为,这正是改善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状况的可行发力点,农村居民能够平等地享有农村土地经营收益,不因年龄、性别等种种差异而遭受歧视。
蒋胜男具体建议,在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加强和完善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措施,明确规定她们在土地承包、流转、入股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村妇女法律援助体系,为她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维权。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我跟他讲法律,但他跟我挥拳头!”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民作家马慧娟在普法宣讲过程中听到的来自农村妇女的声音。
家庭暴力是一个影响家庭和谐、受到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在马慧娟看来,全社会要转变理念,在认知上明确家庭暴力不是家事,应当共同抵制。
为有效预防家庭暴力,我国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检察机关探索反家暴监督办案,通过能动履职激活反家暴治理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四平市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员工王金杰建议,要发挥好案例的宣传、警示、教育作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建章立制,在堵住漏洞上下功夫,加强溯源治理。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司法的协作,为保障妇女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弘扬优秀精神文化
家风体现了家庭中世代相传的道德准则和处事方法,凝聚了家庭建设的核心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家风,对于维护妇女权益同样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吴海鹰在提案中建议,要持续面向广大家庭和全社会讲好家风故事,用优良家风感染人、教育人、激励人,把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
在浙江温州洞头,女子民兵连是海岛儿女的一面旗帜,传承发扬“爱岛尚武,励志奉献”的海霞精神,不仅涌现了汪月霞、陈玉兰、王翠香等一批全国全军英模人物,还推出了“海霞妈妈”志愿者服务总队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在全国人大代表、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连长陈盈盈看来,弘扬海霞精神对于维护妇女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升妇女的自我认知和自信心,更有助于推动社会对妇女权益的关注和保障。通过宣传和弘扬海霞精神,可以唤起社会对妇女问题的关注,推动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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