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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普通食品当减肥药卖1.2万人上当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贺小蓉 赵聃“健康管理私人订制,3个月让你成功减肥50斤。”此类广告悄无声息挤进网络平台,引起众...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贺小蓉 赵聃

“健康管理私人订制,3个月让你成功减肥50斤。”此类广告悄无声息挤进网络平台,引起众多有减肥需求人群的关注。兜售套餐的是一个将普通食品和保健品冒充特效减肥产品实施诈骗的不法团伙。

前段时间,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特大系列诈骗案,作出15份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分别判处14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80万元至4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其中14件案件被告人提起上诉。近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12件案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已发生效力;还有2件正在二审中。

多款减肥产品推送给老年人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22年5月14日,时年68岁的重庆市涪陵区居民胡某英到辖区公安机关报案称遭受诈骗:“我吃了两个月减肥药,没什么减肥效果,钱却越花越多,还天天拉肚子、呕吐,身上没有力气,脑子也迟钝了。”

胡某英多年来一直深受肥胖困扰,2022年3月的一天,社交账号短视频推送的一则广告吸引了她。

该广告声称是××堂生产的减肥食品,可以实现高效减肥,并附有多起减肥成功案例对比。视频中,多个减肥失败的人,在短时间内服用“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实现自我突破,最终完成华丽蜕变。胡某英心动之余添加了客服“小兰”的社交账号,并在对方介绍下购买了价值799元的减肥套餐产品,期待开启变美之旅。

收货当天,“体重管理师小苏”主动联系胡某英,贴心地为胡某英提供产品服用指导服务。过了一段时间后,“小苏”告知胡某英,因其未对身体状况进行科学全面评估,购买产品缺乏针对性,此套餐只能排毒不能减脂,需要其与公司高级营养师对接,根据个人体质一对一设定减肥方案。

“小苏”说:“体质规划师黄先生平时只接待VIP客户,没有失败案例,很难预约。”经过引荐,胡某英在接受一番网络问诊后,被“黄先生”告知其体质湿寒、体内垃圾多、脉络堵塞、代谢缓慢,脂肪堆积严重,需要先行分解脂肪。在“黄先生”的私人订制中,胡某英又先后购买多款减肥套餐产品。

经过一段时间的服用,胡某英感觉效果不佳。对此,“黄先生”以出差为由将胡某英委托给另外一位资深专家“冉女士”。“冉女士”向其推荐一个4.5万元的套餐,可减皮下脂肪、肝脏脂肪、肾脏脂肪3大顽固脂肪,并告知胡某英要在顾问指导下使用产品,尤其是服用期间不能吃饭。

胡某英意识到事情不太对劲,因为“冉女士一开口就是让我买几万元的产品,甚至在我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让我借钱或贷款购买”,自己在短短两个月里花费9万多元,但没有瘦成魔鬼身材。

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分局分析,其背后可能隐藏一个庞大的诈骗团伙,遂对此予以立案侦查,陆续收集到476名被害人陈述,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受害者达137人。

一个披着公司外壳、涉案金额巨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员众多的诈骗团伙就此浮出水面。

公司化运营批量“生产”骗局

经查,2019年,案件被告人何某涛成立武汉膳体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卖北京××堂膳体纤产品,因受疫情影响,长期亏损。

2020年10月,桂某梁受邀加入公司,提议改变公司运营模式,构建用普通食品冒充减肥产品以获取高额利润的销售路径。两人一拍即合,先后成立湖南膳体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北膳康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借助公司化运营模式开始实施诈骗。其中,桂某梁为公司法定代理人,与何某涛、江某组成公司核心成员。

在桂某梁设计的“美丽陷阱”里,他提议将公司销售分为两个部分:“以武汉公司为一线商城部,负责‘引流’;以膳康丽公司为二线体管部,负责对客户进行‘二次开发’”。

随后,由何某涛联系广告公司,利用社交账号、短视频平台等推广引流,大量投放虚假减肥广告。桂某梁制定售卖话术、公司管理制度、设定销售业绩指标、购进伪造资格证书,让公司业务员冒充高级营养师、健康管理师,诱骗他人高价购买不具减肥功效的保健品和普通食品。

“一线公司接到业务后,告知被害人注意接听电话,为二线公司上场做好准备。”法官审理发现,二线公司接到客户信息后,由总经理桂某梁层层下发至业务员等人员,分别负责推广引流、人事培训、财务管理和销售等。团队之间环环相扣,互相配合,让受害人防不胜防。

这如同一套完整的流水线,批量“生产”骗局。

公司按照话术设定的调理体质、分解脂肪、代谢巩固“三部曲”,根据被害人经济情况任意搭配产品、随意报价,为众多渴望减肥获得健康的受害人营造一个虚拟的“造梦空间”。业务员出演“高级营养顾问”“体质规划师”等角色跟踪销售,若受害者在此阶段有所犹豫,便根据既定剧本打消受害者疑虑。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深挖,发现该案的受害者遍及全国各地,数量达1.2万余人,涉案金额超过2.2亿元。

14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7月,案件经上报后被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确定为全国20件督办案件之一。

2022年10月,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加以鉴别后,将142名被告人拆分为15件系列案分批次移送至涪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为妥善审理案件,涪陵区法院成立养老诈骗专案组,由3名资深刑事法官分别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专案专审。

涪陵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田凌表示:“本案的财产损失特别巨大,尤其是涉及众多老年人的养老钱,此案的办案重点应放在向被告人追赃、给被害人挽损上。”

2022年10月27日,涪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系列案中的首案,庭审阶段,法官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认真倾听控辩双方的意见,归纳争议焦点。

审理过程中,本案部分被告人辩称,他们向被害人售卖的产品中,有小部分是具有减肥效果的保健品,不是诈骗,该部分金额应当扣除,不计入犯罪金额。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所涉104种“减肥产品”只有3种具有保健功能的减肥功效,其余为普通食品,没有任何减肥功效。被告人将少量有减肥效果的保健品作为作案工具,掺杂在无减肥效果的普通食品中,系实施诈骗犯罪的方法和手段,该部分不应扣除,应依法计入犯罪金额。

法院认为,该犯罪集团在湖北、湖南等地区成立多家公司,通过网络虚假宣传,以销售减肥产品为名,将均价几十元的普通食品和少量保健品以10倍到数十倍的高价出售给被害人,非法获取高额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2月29日,法院相继作出15份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分别判处14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80万元至4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其中14件案件被告人提起上诉。目前,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12件案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已发生效力;还有2件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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