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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与2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22个自贸协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在3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针对商务部对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在3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针对商务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如何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开展工作的问题,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表示, 商务部立足职责,从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对外方面,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自贸区建设。2023年,分别与厄瓜多尔、尼加拉瓜、塞尔维亚签署了自贸协定,与新加坡签署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议定书。今年2月,与洪都拉斯签署了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安排。目前,我国已经与2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2个自贸协定,覆盖贸易额超过外贸总额的三分之一。而且,我国商签自贸协定水平越来越高,比如在尼加拉瓜、新加坡新签协定中,均以负面清单模式作出高水平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的承诺。同时,积极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等自贸协定谈判,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按照CPTPP加入程序与各成员进行多渠道沟通和磋商,与DEPA成员举行各层级磋商10余轮,完成了所有条款的初步讨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有关自贸协定谈判或升级谈判,不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并且在谈判中进一步提升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的比例,着力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全面推动服务贸易和投资扩大开放,有序扩大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开放,扩大数字产品等市场准入,积极对接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标准认证、政府采购等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制度型开放。 

在对内方面,商务部主动对照CPTPP和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还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去年,报请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以及《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合计提出了180多项对接试点的措施。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主动对照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推动国内相关领域的修立法和政策调整,深化国内改革。同时,推动各项先行先试试点措施落地见效,适时组织总结评估,做好试点举措的复制推广。将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等平台的作用,推动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为全国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积累更多经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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