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指导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中小学校、幼儿园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险情,疏散救援难度较大。特别是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由于年龄小、认知水平不高,在极端环境下逃生自救能力有限,因此更需要对校园消防安全予以特别关注。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同时要严格遵循人员密集场所相关消防管理规定,如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等。相关规定旨在从多个维度保障学校消防安全。
从以往一些学校火灾发生的原因看,除了涉事学校硬件设施不符合消防法要求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重要因素,因此《规定》特别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着重从硬件和制度构建落实两方面入手,对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细化。如其明确要求学生宿舍应安装限电保护装置,宿舍楼门禁系统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开启,这些更为细致的要求,为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整改提供了具体参考。同时,《规定》明确应当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各部门和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电工等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可以有效避免相关人员推诿扯皮,从而为校园消防安全筑牢坚固防线。
校园消防安全,一直是社会火灾防控的重中之重。相关各方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将校园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落细,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好消防安全培训以及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合力守护校园消防安全,从而让孩子们在校园中安全学习、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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