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廷文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要落实并实现这个基本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需要熟练的办案技巧,更需要检察理念的更新和对法治精神的深刻理解与运用。
首先,要深植法的种子。这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检察官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不仅要熟谙法律条文、法学理论,更应把法律当做信仰,坚守法律、崇尚法律,要真正让法律在内心生根发芽,形成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法律要义,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对法律的信仰,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为人民司法的现实需要,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仰,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坚定不移的信念。
其次,要践行法的追求。这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关键。要充分认识并正确把握司法办案的“三个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是基础,社会效果是关键,政治效果是统领。严格依法办案是对法律效果的要求,这是高质效办案的基础,要坚决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办案中要充分考量法理、人情、社会公序良俗等,案件办理的结果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这就是办案的社会效益,也是高质效办案的关键;办理的案件,既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让案件当事人心服口服,也能让社会普遍信服,进而形成并强化司法的公信力。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时刻牢记并善于做到“三个效果”统一,需要践行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社会秩序的稳定、公平正义的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等等都需要在执法司法者的履职中实现。
第三,要捍卫法的尊严。这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底线。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不断在案件的审查、处理、管理中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通过高效的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而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每一名检察干警都要做法律的忠实拥护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第四,要弘扬法的精神。这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效果。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也是弘扬法的精神的过程,更是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过程。因此,要注重在办案中释法说理,加强法治宣传,既让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又能提高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认知,进而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文明水平。实践表明,定期发布检察工作情况、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等,能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对检察工作的需求,更是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作者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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