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李思瑶
3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通报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男子舒某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隔空猥亵40多名未成年人获顶格量刑,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舒某,26岁,案发前无业。2019年至2022年,舒某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主动结识多名7岁至14岁未成年被害人,并通过网络诱骗、胁迫被害人向其发送裸露隐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向他人传播。
2023年9月,海淀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舒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舒某利用网络诱骗40多名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对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侵害。因舒某猥亵儿童众多,且猥亵手段恶劣,检察机关建议对其以猥亵儿童罪顶格量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强制猥亵罪量刑有期徒刑一年。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舒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本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刑法中规定的猥亵行为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对被害人实施猥亵,也包括迫使或诱骗被害人主动对行为人或第三人实施猥亵,还包括迫使或诱骗被害人主动对其自身实施猥亵。因此,虽然区别于传统的线下接触型猥亵犯罪,通过网络实施的隔空猥亵犯罪,被告人与被害人不处于同一物理空间,没有身体实质性接触,但依然可以构成猥亵行为。
猥亵行为一旦通过网络实施,其恶劣程度、持续时间、被害人人数、危害后果等较传统线下猥亵行为往往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因隔空猥亵行为的隐蔽性和持续性,常伴随性引诱行为,行为人使用诱骗、威胁等手段长期索要被害人的隐私照片、视频等,使被害人长期处于被支配、被强迫的状态,极易产生自卑、自厌、自闭等严重心理问题,极大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使被害人及其监护人长期处于害怕隐私照片、视频被传播的恐惧之中。
检察机关提醒,各位家长要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提升未成年人安全上网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同时,呼吁各网络平台,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提升涉未成年人风险预防、识别和处理能力,发现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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