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新版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4月1日起实施。《规范》在导游素质要求、服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重组与优化。针对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乱象,明确导游不应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诱导、欺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导游在人们的旅游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们在旅行中能否身心愉悦,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导游的服务水平。我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导游的从业要求和服务内容作出了诸多规定,导游必须依法依规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
从现实看,目前各地导游的服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有了很大提升,但仍参差不齐,一些导游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欺骗游客、强制购物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游客利益,而且会破坏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人民群众对旅游的需求日益多元,这对导游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都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进一步规范导游服务活动,提升导游服务专业化水平,显得必要且重要。
此次《规范》为导游服务内容制定了更细致标准,划出了更清晰红线,不仅对导游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而且拓展导游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并对导游本身的素质能力等作了进一步要求。《规范》增加“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要求,提出在游览过程中,导游应注意旅游者动向,及时提醒旅游者如厕,特别关注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等等。这些精细化的服务标准,让导游对游客予以更多关心与陪伴,无疑会给游客带来更良好的服务体验。此外,增加导游安排购物活动的相关禁止性要求,有助于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让游客在旅行中更安心放心。
导游展示着旅游行业的形象,肩负着使游客愉悦身心、丰富阅历的职责。希望相关从业人员都能在《规范》的指引下,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坚决杜绝各类旅游消费乱象,结合当下旅游市场的特点和游客需求,为游客提供更具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服务,让每一名游客都能享受到愉快、舒心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