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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分“主客场”

□ 本报记者 张昊“我看到一款‘鸟苏啤酒’,我们的产品被仿冒了。”2020年10月,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人员接到该公司山东销售团...

□ 本报记者 张昊

“我看到一款‘鸟苏啤酒’,我们的产品被仿冒了。”2020年10月,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人员接到该公司山东销售团队打来的电话。第二天,法务人员随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随着取证工作的开展,乌苏啤酒公司法务团队发现,该案涉及江苏、山东、天津等地多个侵权主体。2022年3月,乌苏啤酒公司向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诉讼。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正是这起“乌苏”诉“鸟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这起典型案例背后有哪些知识产权保护故事?《法治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搭便车”侵犯知识产权

在乌苏啤酒公司监事、中国区法务负责人匡琦提供的一组资料照片中,记者注意到一张“鸟苏啤酒”与乌苏啤酒外包装的对比照片。图片中,“鸟苏啤酒”的“鸟”字的点笔划用缩小的“闪电”图标代替。

“被侵权的产品是为消费者所熟悉的‘红色大乌苏’,也是乌苏啤酒的主打产品。”乌苏啤酒公司总经理姜涛说,公司拥有“乌苏”“乌苏啤酒WUSU”“乌苏啤酒WUSU及图”等注册商标。乌苏啤酒公司持续在乌苏啤酒上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经过多年推广和宣传,在啤酒市场具有了较高知名度。

“该案中,出品商南京鸟苏公司,委托方宗某公司,受委托方新某公司、麦某公司等侵权主体从公司名称、注册商标到商品包装设计等环节,侵犯了乌苏啤酒公司的知识产权。”匡琦说。

“我们诉请法院认定被告生产销售的啤酒上使用‘鸟苏NIAOSU’标识与乌苏公司啤酒近似的包装装潢并将‘鸟苏’作为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消除影响,鸟苏公司停止使用‘鸟苏’字号。”匡琦说,这是乌苏啤酒公司第一次在新疆外的法院提起此类诉讼。

“当时,让法务团队担心的是,法院能否做到诉讼不分‘主客场’,对外地企业平等保护。”匡琦说,“受新冠疫情影响,一审开庭时间两次延期。令我们没想到的是,为加快案件办理速度,法官主动沟通,采取了线上形式开庭。案件一审、二审都十分高效。”

“这是一起典型的‘搭便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被告全链条侵权,恶意非常明显。”案件一审承办法官、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卢山告诉记者,本案涉及商标权侵权以及仿冒商品包装装潢、字号的不正当竞争。

卢山说,宗某公司于2019年注册了“鸟苏NIAOSU”商标,因与乌苏啤酒公司的涉案商标近似,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这使得案件情况更加清晰。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乌苏啤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麦某公司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不存在诉讼“主客场”

案件审理过程中,麦某公司辩称,公司信息系被盗用且不知情,未加工生产侵权产品。一审、二审法院均因麦某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力不足,未采纳其说法。

“你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企业信息被宗某公司盗用,该案为何又撤诉?”

“本院认为,你公司补充提交的证据恰好证明曾经存在委托加工的事实。”

……

承办该案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唐静有针对性地向上诉人发问,高效查明案件情况。

唐静告诉记者,江苏省高院于1995年建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后,一直致力于专业化审判工作,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在平等保护方面,江苏法院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企业,不存在诉讼‘主客场’。”唐静说。

据了解,江苏是全国最早在三级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试点的省份。江苏省高院不断创新保护机制,构建高效能知产保护格局。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沟通协调,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积极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生产要素创新配置。

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你们对案件审理和判决结果感觉如何?”

“法院的判决是否能弥补你们的损失?”

……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到新疆调研知识产权审判有关工作,在以“构建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为主题的座谈会上,乌苏啤酒作为企业代表参会。听到“鸟苏啤酒”搭便车侵权案有关情况,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关心地问。

匡琦表示企业对案件结果很满意后,又咨询如何使用诉前禁令保护知识产权的事宜。

“诉前禁令制度是法律给予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武器’,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企业主张的权利站得住脚,证据充分扎实,法院必将落实严格保护、平等保护理念,公平公正审理案件。”林广海回应说。

最高法民三庭综合办主任许常海告诉记者,人民法院对不同地域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真正做到无“主客场”差别,增强了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及投资经营的信心,对于推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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