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4月23日,会计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现行会计法实施以来,在规范会计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会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会计法进行修改完善。
修正草案共十七条,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规定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在强化会计监督方面,修正草案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修正草案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与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处罚规定相衔接,提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度作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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