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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新时代中部地区崛起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5月16日至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组,就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运用法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5月16日至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组,就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新时代中部地区崛起,深入湖北宜昌、武汉等地检察机关调研。应勇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更高质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更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在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应勇调研“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长江生态检察等工作。他强调,检察机关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关键要有行动、见效果。口号喊千遍,不如精准办一案。检察护企要把“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质效办案为基本途径,既要按程序依法办好检察环节涉企案件,也要依法加大对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法使用强制措施、涉企“挂案”等的监督力度,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切实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全国较早探索轻罪治理,取得良好成效。在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应勇强调,加强轻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要结合检察履职,积极探索更好更快的高质效办案体系、贯穿办案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诉源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轻罪办理机制,加强对不捕不诉的制约监督,不断提高轻罪案件办理质效。办理轻罪案件不能忽视从重、加重情节,办理重罪案件也不能忽视从轻、减轻情节,前提和关键是要严格依法,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案件管理和质量评查是高质效办案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要把业务管理与案件评查结合起来、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结合起来、与检察官奖惩机制落实结合起来,促进广大检察官把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持续用力。

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应勇听取大数据辅助决策分析等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对湖北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湖北检察机关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要坚持为大局服务,做到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以“检察护企”为牵引,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要摸排一批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异地交办等方式重点办理,发挥示范带头、领导指导作用。要坚持为人民司法,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着力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检察宣传、以案释法力度,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可触。要坚持为法治担当,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奋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调研期间,应勇与湖北省委书记王蒙徽,省长王忠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郭元强进行了工作交流。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菊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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