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您已进入大熊猫国家公园,请注意保护野生动物。”秦岭深处,一块醒目的路牌映入眼帘,这里是位于陕、甘、川交界处,有着“一脚踏三省”区位特点的陕西省宁强县青木川镇。
近年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能动履职,为保护大熊猫栖息地贡献检察力量。“我院注重加强跨区域协作,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宁强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该院已与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米仓山腹地生态资源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全力构建汉江源生态检察保护格局。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了案件类型丰富、保护对象多样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实践。
加大办案力度
五彩的花朵,多变的花色,超长的花期……曾经,外来入侵植物马缨丹是城市春日里的一抹亮色。可“高颜值”之下,它却具有毒性,散发着臭味,侵占了其他花草的生存空间,被称为生态“杀手”。
今年年初,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玉峰与同事收到线索称,在城区某处绿化带内发现马缨丹。他们将现场采集的样本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请植物专家进行辨认,确定其为世界十大毒草之一的马缨丹。该院便依法向城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城区内马缨丹及早进行处置。
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城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力及时将马缨丹清除,以凤仙花替代种植,并将铲除的马缨丹做无害化处理,并与区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对接,发放城市绿化带常见外来入侵物种提示清单,做好源头把关,杜绝在绿化建设中引入外来入侵物种。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持续关注动植物资源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外来物种入侵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突出问题,以案件办理为抓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追责效能,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区域协作,提升保护质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会同公安部等9部门专项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问题。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3100余件5900余人、立案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1700余件,督促整治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等违法行为。
贵州、广西等地检察机关立足“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定位,积极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手段,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打击危害生物多样性违法行为、加强栖息地保护、制定专门保护计划等。
发挥外脑作用
近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对该县回车镇大块地村的野生黑壳楠树群落保护整改情况“回头看”时,发现这里的野生黑壳楠树生存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古树旁新设了永久性保护围栏和古树群落保护公示牌,每棵树上都有其专属的二维码保护牌……
去年5月,西峡县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上收到一条线索称,该县回车镇大块地村的野生黑壳楠树群落遭到破坏。“野生黑壳楠树群落位于偏远村落,村民活动与其生存环境交织,容易出现保护盲区。如何使保护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就成了重中之重。”西峡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朱志海介绍说。于是,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同时邀请具有林业专业知识背景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协助办案。
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类型广泛、专业性强,公益损害问题较隐蔽,不易发现,在线索发现、鉴定评估、专业化治理中都需要多方力量协同参与。2022年7月19日,最高检正式启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让公益诉讼检察有了“千里眼”“顺风耳”。“益心为公”志愿者可以通过线索提报、专业咨询等方式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弥补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还发挥科研机构、行业专家等“外脑”作用,推进检察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深度融合。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发现极危物种“明月山野豌豆”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该院依托与科研机构建立的协作机制,为案件办理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撑;在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罗沙贡米特有种质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该院依托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争取支持,促进解决保护难题。
凝聚保护合力
“对野生猪血木更新了保护设施、完善了标识牌、安装了监控。”前不久,广东省阳春市马彬腾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吴腾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猪血木是国家一级保护珍稀植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等级。两年前,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古树名木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现当地野生猪血木普遍存在保护标志不规范、保护设施缺位等情况,遂对有直接管护职责的有关单位依法立案,同时逐级上报线索。
随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并启动一体化办案程序。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三级检察院分别立案。广东省检察院与广东省林业局进行了两轮磋商,就厘清管护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等达成共识,并形成磋商意见书。同时,阳江市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1+N”协同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管护方案,切实做到专人管理、网格管理,严格建立科学有序、运转良好的野生猪血木常态长效管护机制。案件办结后,广东省林业局联合广东省检察院共同出台“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加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同合作,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生效裁判执行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筑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屏障。
为加强涉野生动物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渝黔湘三省毗邻地区的9个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局共同签署了《“锰三角”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各机关在毗邻区联合巡访、互相移送案件线索等方面形成合力。
为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综合保护新格局,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山、江门检察机关联签《守护虎跳门、崖门水道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并建立“府检联动”机制,推动实现依法行政和能动履职良性互动。
万物生灵,美美与共。检察机关将持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更加多元方式打通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后一公里”,强强联手护万千生灵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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