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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白户”如何沦为骗贷“工具人”

  在贷款行业里,一些“征信正常、没房、没车、没有资产”的人员,被称为“征信白户”。这些“征信白户”多数居住在农村地区,他们平时没...

  在贷款行业里,一些“征信正常、没房、没车、没有资产”的人员,被称为“征信白户”。这些“征信白户”多数居住在农村地区,他们平时没有向银行贷款,个人征信都良好。有些村民急于用钱,却无法从正规渠道贷款,法律意识淡薄的他们,有时会沦为诈骗团伙骗取贷款的“工具人”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只要征信良好、凭身份证就可以从银行贷款。贷款到账后和贷款公司按比例分成,个人不需要还钱,由贷款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对于急需用钱而在短时间内无法贷到款的人来说,这样的贷款条件,无疑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其实,这并不是“馅饼”,而是诈骗团伙精心设计的贷款“陷阱”。今年4月25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贷款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朱某某犯贷款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随着此案的一审宣判,这一诈骗团伙的骗贷手法慢慢地浮出了水面。

  “征信白户”的骗贷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以及行业规定,银行发放贷款前,会对贷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发放贷款。但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时,并不一定能够完全甄别出资料的真假。因而,有不少人通过耍“小聪明”的手段来钻银行的漏洞,利用虚假资料来骗取银行贷款。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贷款行业里,一些“征信正常,没房、没车、没有资产”的人员,被称为“征信白户”。这些“征信白户”多数居住在农村地区,他们平时没有向银行贷款,个人征信良好。有些村民急于用钱,却无法从正规渠道贷款,法律意识淡薄的他们,有时会沦为诈骗团伙骗取贷款的“工具人”。

  今年40岁的张某,出生于黑龙江省尚志市。只有高中文化的他没有固定职业,却一直做着“一夜暴富”的梦。2019年,张某来到浙江绍兴从事贷款中介业务。在办理贷款业务中,他认识了同行的郭某乙和朱某某。于是,三人开始策划通过操作“征信白户”实施贷款诈骗活动。

  记者发现,诈骗团伙利用“白户”骗取银行贷款,有一定的操作手法:即首先找到信用良好的“白户”,然后制作与“白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致的虚假房产证、公积金证明等。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这些证明通过线上系统向银行提供。之后,再用“白户”的手机扫脸认证等方式,用伪造的材料向银行申请“房屋装修”等贷款。银行线上审核通过后,团伙就会组织“白户”客户飞往贷款银行所在地,在银行营业厅与银行面签《房屋装修贷款合同》等书面协议。银行放款后,诈骗团伙人员会把到账钱款全部取走,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与“白户”、中介人员等进行分成。

  为了防止银行过早发现报警,诈骗团伙还会在另外一家银行开设“风控账户”。贷款下来后,团伙人员会预留6个月还款资金到“风控账户”,再利用这个账户给贷款的客户按月偿还半年贷款的钱。余款交给介绍这些客户来的中介人员,由这些人自己去决定如何分配,给“白户”的贷款资金也是由这些介绍客户的中介人员去分配。6个月后,“白户”能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诈骗团伙便不再理会。

  为防核查露馅须背诵虚假资料

  2020年10月,张某、朱某某与郭某乙等人商议,决定使用虚假材料,利用某银行可快速办理某项贷款业务的便利,组织信用状况较好的“白户”从某银行贷款,并从中获利。

  据悉,这项贷款业务是一种信用贷款,申请贷款人员须是有正当工作单位的人员,可以开具“公积金证明”,还需要提供本地的房产证。

  常某某是朱某某安排骗取贷款的第一个“客户”。据常某某回忆,2020年7月,有朋友告诉他,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不但可以贷款,还可以不用偿还贷款。听到这么容易可以从银行贷款,常某某动心了。于是,常某某主动联系贷款中介人员,请其帮忙办理贷款。一段时间后,常某某被人带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哈尔滨中央大街的一家银行,常某某拿着诈骗人员为其伪造的房产证和铺面租赁合同等材料,在银行大厅填表签字。诈骗人员告诉常某某,如果银行工作人员询问贷款原因,就说开商铺进货资金紧张。

  常某某坦言,他名下并无房产,诈骗人员给他的这些房产资料都是虚假的,但因为双方约定贷款成功后,他可以拿到45%的好处费且不用归还贷款,所以他决定冒着风险试试。当天,银行将18万元贷款打入常某某的银行卡内。不久后,这笔贷款便被他人通过手机银行转走了。

  两天后,常某某又被带到西宁市实施诈骗。一男子给常某某提供了常某某在西宁的地址、工作单位等内容,为了防止银行人员向常某某现场核实情况时露馅,这名男子在带常某某进入银行前,让常某某将伪造的房产证、公积金证明等资料内容背诵下来。之后,诈骗人员带着常某某来到某银行,向银行一女经理提供了常某某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并提供了常某某在西宁市的虚假房产信息、工资证明、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证明等材料,以“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的房屋装修的名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放款后,两名男子让常某某将30万元贷款全部取出,常某某留了3万元,剩下的27万被诈骗人员拿走了。常某某又将得到的3万元,分给了中介人员1万元。

  苏某某是一名农民,他平时征信良好,没想到最后也成了诈骗团伙骗取贷款的同案犯。

  2020年6月,苏某某听别人说可以找银行贷款,遂产生从银行贷款搞养殖的想法。当年9月,苏某某在他人的安排下,来到哈尔滨进行“贷款”。来到哈尔滨后,诈骗团伙人员为他提供了假的房产证等办贷款的材料,苏某某则提供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某银行,苏某某按照银行办理贷款的要求,在需要其出面的时候出面,按照流程拍照签字后成功贷款25万,整个过程持续了50多天。贷款到账后,便被他人提取现金拿走了。之后,苏某某又被带至西宁市一家银行,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某银行贷款20万元。事后,团伙人员给了苏某某4000元钱,并让其回老家等后期分钱的消息。

  六人骗取银行贷款百万余元

  2021年9月,某银行梳理另外一起涉嫌贷款诈骗嫌疑人办理过的贷款业务时,对之前放贷的一些客户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常某某、苏某某等多名外省籍客户资料存在虚假信息。于是,银行立即向西宁警方报案,这起利用“征信白户”骗取银行贷款案案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0月底,被告人张某、朱某某与郭某乙等商议使用虚假材料,利用某银行快速办理某项贷款业务的便利,组织信用状况较好的“白户”从某银行贷款并从中获利。后郭某乙等人为“白户”苏某某、常某某等6人伪造了虚假的房产证明、公积金查询表等贷款所需材料,并线上为上述6人申请了某银行的该项贷款业务,在线上审核通过后,又安排苏某某、常某某等6人利用上述虚假证明材料,以装修贷款的名义至某银行签订合同申请贷款。贷款放款后,张某等人安排姜某某、苏某某等6人将贷款资金以转账、取现的方式交到郭某乙等人手中按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大部分钱款由张某、朱某某等人分成,实际贷款人仅分得少部分钱款,后郭某乙等人仅安排归还六期左右贷款后就不再归还。上述六笔贷款共计164万元,仅按期偿还161415.53元,截至案发时还有1478584.47元本金未归还银行。

  城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164万元,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4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今年4月25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朱某某犯贷款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常某某等6名“征信白户”作为骗取贷款的同案犯,在另外案件中也被法院追究了刑事责任。记者发现,这6名“征信白户”同案犯,基本上来自农村地区,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的诱惑下,最终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

  “征信白户”同案犯苏某某称,当时他听说哈尔滨有家专门办理贷款的公司,贷款只需要他的信息,贷款期间公司管吃管住,贷上款后和公司按照比例分成。他不用还款,由公司还款。“我想自己是农民,没有能力和资产到银行贷款,有公司承诺帮贷让我搞养殖,自己拿少部分钱,对方还承诺还款,我想着只要对方正常还款,银行就不会发现资料是假的。”

  苏某某坦言,对方拿走钱不还银行会报案,感觉自己也受骗了,但由于害怕一直没敢说。“我与这两处房产无任何关系,装修合同上的人我也不认识,也没有这个事情,收据也是假的,但为了顺利贷款,我就没告诉银行事实。”

  同为“征信白户”同案犯的姜某某在案发后称:当时在贷款时,贷款公司的人曾说这个钱不用他还,他就再没有管过这个事情,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他接到了银行的催款电话,说他贷款没有还。“我当时心里害怕极了,自己手上也确实没有钱还款,所以后来银行再给我打电话我都是拒接。我从那以后东躲西藏,害怕被公安机关找到。”

  部分银行内控机制存在漏洞

  银行贷款本来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这个犯罪团伙提供的虚假贷款资料,缘何能突破银行的审核?庭审过程中,某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向法庭陈述了相关原因。

  案发后,某银行客户经理谢某某作为证人向法庭证实,其在某银行信贷部担任客户经理期间,曾经手消费类和三农类贷款。涉案贷款业务是一个线上信用贷款产品,客户通过扫描二维码上传证明资料就可申请,经线上审核后线下签订合同当天就可放款,当时他将生成的申请贷款二维码通过给朋友转发发布到朋友圈进行推广。2020年11月,有人介绍苏某某、常某某等6人找他办理了这项业务。“这些人通过线上提供了房产证复印件、个人公积金截图等信息,我当时未察觉异样,并以为这些资料上传到系统后银行的大数据会自动识别资料的真伪,所以也没有做任何审核。”

  某银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则证实,该银行这种信用类贷款的对象为22岁至60岁个人信用状况和社会记录良好的正式职工,线上申请需要扫码后填写个人信息、联系方式、贷款金额,并上传身份证、人脸识别,客户经理根据二维码后台信息了解情况,与客户联系,要求客户提供所需贷款材料后双方见面收取材料,核实审批后合同面签、拍照,上传合同,并在贷款生效后放贷。“常某某等6人在银行放贷后,银行回访过客户,当时都能联系到,也告知了相关要求。直到开始逾期后,就无法联系到客户。由于该贷款系线上申请,资料较少,无法获知其他联系方式,银行根据公积金资料上门调查被告知查无此人,后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装修合同地址上门调查,发现均为虚假房产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在其他地方也有发生。

  今年4月9日,媒体披露了浙江省绍兴市也曾侦破过一起骗取银行贷款案,其作案手法相同。

  吴某等人组成了一个专门从事贷款诈骗的犯罪团伙,在全国各地物色征信记录良好的对象,作为骗贷“工具人”。2020年3月,吴某等人结识了在家务农的黄某夫妇,在征得二人同意后,以黄某夫妇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随后用该房产向多家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为顺利通过银行放贷审核,吴某等人还特意为黄某夫妇打造拥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虚假人设,并在购房合同中载明虚高的成交金额以骗取更多贷款。最终,吴某等人通过黄某夫妇获得贷款150余万元,扣除购房成本及支付的“好处费”,共计获利40余万元。

  2021年4月,吴某等人相继落网。后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主犯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他人员也被判处相应刑罚。今年3月27日,黄某夫妇因犯贷款诈骗罪获刑。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经过梳理发现,2020年以来已办理类似案件40余起。该院经走访调研并与金融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到当地部分银行内控机制存在漏洞,未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贷款“三查”工作,对银行工作人员缺乏管理教育。

  2023年10月,绍兴市检察院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银行信贷管理,确保严格落实贷款“三查”要求,并强化银行从业人员纪律约束。

[ 责编:陈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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