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昊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经研究决定,将原来分别由研究室、刑一庭、民一庭承担的相关审判指导职能统一整合,设立“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依托民一庭运行开展工作,集中、统一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审判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要同时关注民事、行政权益维护、刑事犯罪预防和惩治以及公共利益维护等问题。”最高法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已运行一年多,谈及“三审合一”理念,最高法民一庭二级巡视员江继海对《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少年审判“三审合一”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如何?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有哪些发力点?“六一”国际儿童节前,记者采访了江继海。
江继海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最高法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采取的有力举措。
“首先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江继海说,对未成年人犯罪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同时,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姑息不纵容,坚持依法惩治,确保公平公正。对于拐卖、拐骗、绑架儿童,暴力伤害、性侵害未成年人,引诱、介绍、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坚持零容忍立场,依法从严惩处。
“第二个方面是坚持融合履职。”江继海说,最高法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深化“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强化系统思维,坚持综合保护、能动履职,突出问题导向,一体解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问题,推动事后保护向事前、事中保护转变,有效避免“小错”酿成违法犯罪、轻微侵害演变为犯罪侵害,为未成年人构筑全链条、全方位、立体化防护网络。
“很多案件反映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存在家庭监护管教缺失或不当等问题。”江继海说,为了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月15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注意到,《意见》要求,人民法院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意见》明确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任务,要求人民法院要在工作中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
江继海说,最高法还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抚养、监护纠纷案件中,发现相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变更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对监护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未成年人已经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责令其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行为、心理矫治、管束,筑牢家庭保护第一道防线。
“第三项举措是坚持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与促推社会治理并重原则。”江继海说,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要深入研析案件反映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做深做实诉源治理,有效遏制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因素,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江继海以涉及网络的未成年人案件为例介绍说,人民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结合案件成因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相关主体是否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定义务进行审查,并形成报告附卷,评议案件时单独予以说明。经审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有关网络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少年审判工作“三审合一”将产生怎样的“化学反应”?江继海说,“三审合一”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就是要实现全面保护、及时保护。通过“穿透式”审判,促进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和线索,从而及时解决,甚至一揽子解决问题,避免问题拖大,努力把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伤害降到最低;同时,把所有问题放在一起通盘考虑,有效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端,有利于对案件的全面把握和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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