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所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重点举措》提出40条具体措施,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围绕整体优化目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落实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的要求。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点举措》提出要加快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规则,包括加快完善登记管理制度规则,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实施规定,明确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年认缴期限的具体适用规则。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解决“个转企”直接登记、集群注册、强制注销、过罚不当等难点问题。
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完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加快完善市场秩序制度规则,修订《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努力营造鼓励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监管执法权威,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纠正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隐性门槛、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