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昊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裁判标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依法惩治监考人员在全国高考中组织作弊犯罪的“陈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依法惩治教培机构人员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的“宋某文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等。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对具有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等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监考老师、教培人员等组织作弊,组织多名考生跨省作弊,多次组织作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等情节的,特别是对组织考试作弊的始作俑者、考前窃题的“内鬼”、多次组织作弊的累犯惯犯等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同时除主犯外,有的是在读大学生因法治意识淡薄、贪图小利被雇用为“枪手”,有的是考生及家长投机取巧而误入歧途,有的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多数在开考前或考试中即被查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案件不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等,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认罪认罚的,做到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发挥好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
据介绍,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截至2024年4月30日,人民法院审结的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案件共4007件,判处罪犯11146人,组织考试作弊乱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秩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