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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乱象坚决说“不”

□ 法治时评□ 林楠特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介绍说,今年将继续开展网络...

□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介绍说,今年将继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一直是消费市场的顽疾。而在网购已成为人们主要消费方式的当下,这些乱象也蔓延到了线上:一些看上去很美的促销广告和诱人的促销价格,往往暗藏着种种陷阱,甚至价格比促销前的真实成交价还高。一些店家为获取更多利润,减免自身义务和责任,利用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拒绝消费者退订、限制消费者的争议解决方式等,这些行为冲击公平正义,侵犯消费者权益,侵蚀消费信心,为消费者所深恶痛绝。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民法典、价格法、广告法等法律对格式合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广告内容和行为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有关部门出台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提出要加强对“霸王条款”、合同欺诈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监管。可以说,这些都为经营者划出了清晰的行为红线。

从现实看,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很多时候,即便意识到权益受到侵害,考虑到维权过程费时费力,维权成本高,大多数情况下都选择忍气吞声。而经营者正是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把一些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对此,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瞄准“霸王条款”、价格欺诈等乱象,以“零容忍”态度,做到纠正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引导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鼓励消费者积极监督举报,坚决对消费乱象说“不”。

诚实守信是实现利益追求的前提和基础。经营者在追求利益的同时,理应履行好保护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责任。期待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好相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压实经营者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公平、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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