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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种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6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将溴啡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6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将包括溴啡、美托尼秦、丙托尼秦、氟溴西泮、美托咪酯等共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该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增加列管是近年来品种最全、数量最多的一次,增列后中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将达到234种。近年来新型成瘾性精神物质层出不穷,容易引发依赖性和严重的戒断症状,长期使用不仅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导致器官衰竭,甚至因剂量过大而危及生命。 

根据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规定,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因科研、实验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检测中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以及药品生产过程中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间体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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