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报告展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大成就
着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郑备6月25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取得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等重要成就,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在完善涉企法律体系方面,配合做好颁布实施我国首部民法典、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十二)等工作,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修订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制定明晰各类企业权利义务、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
在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方面,深入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修订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完善处罚标准和程序,明确“首违不罚”“一事不再罚”。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的专项清理。
在增强司法质效方面,发布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依法惩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违法犯罪行为,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助力完善民营企业公司治理。
《报告》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宏观环境、基础条件、发展态势等方面综合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备坚实支撑和独特优势。同时,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充分,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待优化,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侵犯企业家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等个案仍然存在。
《报告》在明确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点工作时提出,着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报告》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推动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防范不当立案、选择性执法司法、趋利性执法司法或地方司法保护。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依规开展羁押、留置等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渠道。
《报告》明确,推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制度安排。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拖欠企业款项信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官不理旧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关于违规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方面的规定,为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报告》提出,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依法惩处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持续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本报记者 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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