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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东方经验”化解国际商事纠纷

□ 深度□ 本报记者 张昊“调解这朵‘东方之花’漂洋过海,在公正、高效化解国际商事争议的同时,为来自不同国家、信守不同文化的中外当...

□ 深度

□ 本报记者 张昊

“调解这朵‘东方之花’漂洋过海,在公正、高效化解国际商事争议的同时,为来自不同国家、信守不同文化的中外当事人带来不一样的体验,展现了中国涉外法官的司法智慧和人文关怀。”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沈红雨向《法治日报》记者说。这一天,恰逢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迎来6岁生日。

6年前,最高法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广东深圳和陕西西安成立,由最高法民四庭负责协调并指导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工作。目前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共有16名法官,聘请了来自24个国家和地区的61名专家委员。

6年来,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审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案件,涉及美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等16个国家,涉案标的达108亿余元,为维护公正有序、统一开放的国际经贸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日,最高法民四庭的法官们围绕如何善用、巧用调解化解当事人心结、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向记者讲述铺就中外当事人“握手言和”之路的办案故事。

以和为贵

2023年4月,原告浙江某药业公司与被告美国某医药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在最高法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采取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方式,在解决本案纠纷的同时,促使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调解过程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最大限度促成了中外各方当事人之间商业合作关系的修复,当事人分别撤回在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的关联诉讼等其他诉讼。

“通过判决解决纠纷有时可能反而使双方处于更加激烈对抗的状态。”沈红雨介绍说,以“和为贵”的调解方式解纷是独特的“东方经验”,法官用“东方智慧”为双方当事人建立融洽氛围,更有利于双方着眼长远利益一揽子解决纠纷。

“法官作为涉外商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话的‘桥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开展调解,能够促进当事人更加理性、全面地看待分歧,从而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点。”沈红雨说。

“此类案件的有效调处彰显了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纠纷、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能力。”沈红雨说。

化解心结

心结一解,天地自宽。

W公司是一家在葡萄牙注册成立的体育职业和球员培训公司。2013年,W公司与16岁的中国足球少年黄某及其监护人签订《球员培养及代理协议》,约定由W公司在葡萄牙投资培养黄某,培训期限至2017年。培训期满后3年内,W公司代理黄某进行职业及商务开发,并按一定比例获取收益。如黄某违反协议,违约金为1000万欧元。随后,黄某赴葡萄牙参加培训。

黄某于2015年离开W公司培训基地,加入葡萄牙某足球俱乐部,又于2019年加盟国内某足球俱乐部。W公司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赔偿1000万欧元违约金,但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

一审法院认定黄某构成违约并依据培训时长酌定黄某支付W公司违约金360万欧元,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黄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合议庭在再审审查过程中,对该案违约金的认定进行了深入讨论,认为依据培训时长比例认定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承办该案的最高法民四庭法官郭载宇说。

在案件前期的询问过程中,最高法民四庭法官助理夏根辉了解到,纠纷发生后,W公司在我国的商业市场认可度受到影响。而黄某因无法支付360万欧元的巨额违约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俱乐部也与其解约。黄某不仅无球可踢,更是失去了再工作的动力。

“要运用好调解这种方式,让双方当事人从纠纷中走出来,重新回到对未来发展的关注上。”郭载宇说。

夏根辉与W公司代理律师进行了充分沟通,释法明理,在违约金数额认定偏高、案件难以执行等方面达成了初步共识。律师表示愿意促成和解。

此后,郭载宇克服困难多次与远在葡萄牙的W公司代表人进行电话沟通,得知双方仍有“师徒”之谊,并且愿意当面与黄某沟通后,立即邀请对方当面进行调解。

今年2月,双方当事人时隔多年后相见,化解了多年“心结”并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一次性支付W公司违约金300万元人民币。

“调解协议签订后,黄某送来锦旗并告诉我,他又重新找回了好好工作、努力生活的信心和动力。随后,他主动履行了违约金给付。”夏根辉说,W公司则对法庭表达了感谢。

“令人动容的是,纠纷化解后,W公司代表人对黄某表达了希望他‘不要放弃自己的天赋,继续在足球领域发挥才能’的期待。”夏根辉说,解开当事人“心结”,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这是涉外审判始终坚持的工作目标。

优化机制

近年来,我国不断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最高法如何让更多中外当事人享受到我国涉外商事多元解纷带来的时间、空间上的便利?

最高法民四庭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龙飞说,最高法建立了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下简称“一站式”机制),分两批将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在内的10家仲裁机构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2家调解机构纳入“一站式”机制。

今年3月31日,最高法“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平台)升级版上线。“一站式”平台包括调解服务、仲裁服务、诉讼服务、辅助服务4个功能模块,连接了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网站等多个平台,并纳入“一站式”机制中的10家仲裁机构和2家调解机构的系统。

“当事人登录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官网内的‘一站式’平台后,即可选择早期中立评估、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多元解纷方式及相应机构,享受便捷服务。”龙飞说。

“之前,申请仲裁保全需要仲裁机构和当事人通过邮递或现场送达方式将相关材料递交到人民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现在通过“一站式”平台在网上提交,大幅提升相关文书材料递交、审核的便捷度,提高了当事人申请仲裁保全的速度。国际商事法庭作出保全裁定送达当事人后,还可以将裁定书送交仲裁机构。这些举措有力支持当事人选择仲裁,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

“当事人通过‘一站式’平台既可以快速找到专业规范的商事调解组织,获得优质的调解服务,又可以全流程在线参加调解服务,节省时间成本。”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说,“一站式”平台还加强了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和人民法院的衔接,非常高效便捷。

“人民法院积极融入、促进涉外法治工作,以高质量的涉外司法审判服务涉外法治建设。”沈红雨说,最高法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让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在涉外商事审判领域绚丽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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