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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刑民检察联合履职 以法治之光照亮劳动者讨薪路

  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征途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

  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征途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期,西城检察院通过一次刑民检察联合履职,成功为一名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追回了被恶意拖欠的劳动报酬,传递了检护民生、司法为民的温暖力量。

  检察官洞察秋毫

  发现案件背后的线索

  在一次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的提讯中,犯罪嫌疑人牛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后懊悔地说:“我想来北京赚钱,连春节都没回家,没想到不但没赚到一分钱,还犯了事儿,唉……”,检察官感到疑惑,问牛某:“你在公司也工作了一个多月,为什么没有赚到钱呢?”牛某回答道:“我的公司说我犯了事儿,老板心情不好,不给我发工资,我感觉真的是走投无路了!”检察官敏锐地发现牛某可能存在被欠薪的事实。这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还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平正义。

  2024年初,牛某因酒后驾驶垃圾清运车被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因犯罪情节轻微,西城检察院在召开公开听证会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牛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虽然牛某的犯罪事实与公司正常支付薪资没有联系,但公司却以牛某涉嫌犯罪、老板心情不好为由,拒绝支付牛某应得的劳动报酬,牛某多次向其追讨薪资,等来的却只是公司一次又一次的推托,牛某深感讨薪无望。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

  “如我在诉”解“薪”烦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民幸福生活也是每一位检察官的为民使命。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并未止步于刑事案件本身,将视线延伸至案件背后的民生问题,迅速将这一追索劳动报酬线索移送至本院民事检察部门。

  事不宜迟,民事检察官随即向牛某及其所在公司开展调查核实,通过查阅公司资料、调取牛某与公司经理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逐渐查明牛某在务工期间被该公司恶意拖欠工资的完整事实。2023年底,农民工牛某经同乡介绍,进入北京某劳务公司务工,负责西城区某小区内垃圾清运工作。该公司与牛某约定劳动报酬为每月6000元,当牛某提出要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以临时用工为由拒绝。牛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该公司又以此为借口多次拒绝牛某追索劳动报酬的要求,持续拖欠劳动报酬。

  案情查清,牛某本人欠缺诉讼能力,难以维权,检察官决定支持起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支持起诉过程中,检察官考虑到牛某的生活已经很是拮据,无法承担诉讼维权的时间成本,认为实现检察和解才是帮助牛某尽快摆脱困难的最优解。检察官将公司负责人与牛某一起请到检察院开展面对面调解,经过多番释法说理,公司认识到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危害并现场向牛某结清了所欠工资,双方都接受教训,解开心结。

  “感谢检察院公正司法,既让我及时回归正轨,重新找到新的工作,回归社会,又帮我要回了工资!”牛某向检察机关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护民生促发展

  跟进回访帮助企业整改

  案件虽办结,更要把“事”了。为了防止该公司出现更多“牛某”,检察官认为有必要对该公司采取跟进回访、普法宣传,帮助其整改,并在必要时向公司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公司负责人重视劳动法律法规,优化公司管理,建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沟通机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用工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依法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全社会尊重劳动、推动生产进步的法治保障。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融合履职,坚决捍卫各类群体合法权益,以“如我在诉”的为民理念,办好每一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

  文稿:第三检察部 黄雁、张欣,第五检察部 张寅浩

  图片:第三检察部 宋欣颖,第五检察部 王菁

  制作:徐昊

[ 责编:陈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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