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慈善法于9月5日起施行,其亮点之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制度,明确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移动支付手段日益成熟,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网络募捐、微慈善等公益活动中。相关网络服务平台规模化发展,给众多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而身处困境的个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筹款救济渠道,同时也出现一些乱象。如有的求助者伪造病历、隐瞒财产、夸大病情、打悲情牌虚构故事骗取同情;一些平台对求助信息把关不严,甚至进行刻意包装,引发社会公众质疑。
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守信既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每个身处困境的人都有向他人和社会求助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应当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之上。如果不能对个人在网络空间的求助行为给予适当规范和引导,并对欺诈行为给予相应处罚,那么不仅会伤害公众的爱心善意,透支公众对相关平台的信任,而且会影响正常的网络慈善活动,破坏慈善行业的良好声誉。因此,很有必要把网上个人求助行为纳入法律的规制范围。
慈善的正能量需要法治护航。新修改的慈善法,对个人网络求助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一方面,强调求助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等部门另行制定。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平台质量和公信力,为求助人、捐赠人提供可靠渠道,使网络求助和募捐行为更加有序、有效,让爱心和善行不被辜负,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当前,互联网已成为公众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的重要渠道,带动了“指尖公益”“人人公益”的慈善新风尚。网络慈善的行稳致远,需要全社会以积极姿态,通过自律和他律,使之趋利避害,在法治框架内充分发挥相关平台的积极作用,让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继续热络下去。(林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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