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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言国防教育法修法 对学生军训聘请选派军事教员作出明确规定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11日下午对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国防教育法...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11日下午对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国防教育法自2001年制定实施以来,对推动国防教育工作规范化发展,积极营造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良好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时隔23年对该法进行修订非常及时必要,有效回应了新时代以来国际国内环境发生的新变化,有利于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适应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以应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带来的问题挑战,更好适应当前日益紧迫的国家安全需要。

  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修订草案经过初次审议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新时代加强国防教育若干重大问题作出新的规范,也作了重要修改,修订草案二审稿内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审议通过。与此同时,委员们对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

  “在前期调研过程中我们感到,该法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学校军训问题。有的地方学校在筹划组织军事训练过程中不够规范,导致军事教员聘请不到,军事训练落实不了。”骆源委员分析指出,主要原因是法律上对如何聘请、选派军事教员未作出具体明确规定,一些学校对有关内部制度规定不清楚、不掌握。鉴于此,他建议增加“聘请和选派军事教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的内容,以便与相关内部制度机制相衔接,更有利于法律贯彻实施。

  袁誉柏委员在发言中强调,要增强法律执行落地的刚性。“修订草案对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国防教育分别用了初步掌握、基本具备、具备较强的国防观念和技能等表述,这种表述不够明确和具体,缺乏法律条文的刚性硬度,执行起来容易变通走样。”袁誉柏建议,在第四章国防教育的保障中增加内容,由中央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针对不同阶段不同类别的教育对象特点,研究制定全民国防教育成效评价标准,规范督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国防教育成效监督评价活动,按照本法予以奖惩,推动国防教育真正落实落地。他同时建议,进一步强化国防教育法与国防法、教育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衔接配套,增强法律系统性、规范性和整体性。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长城的基础工程,也涉及全体公民的权利、义务。开展国防教育要加强统筹谋划、系统推进,要注意普及,使全社会形成共识,使接受国防教育成为每位公民、每个家庭的自觉行动。”谭天星委员建议,在该法颁布后加大宣传力度,使之深入人心,推动各方面自觉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郝平委员强调,要坚持抓好修改后的国防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开展好法律宣传,进一步压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主体在国防教育中的责任,制定配套政策,保障经费使用,建设好国防教育基地,形成高质量开展国防教育的合力。同时,高校要打造新时代国防教育坚强阵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对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相关要求,制定符合校情、切实有效的政策举措,将国防教育与思政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国防教育课程教学模式,构建“大国防”思政课和爱国主义教育体系,持续提升当代大学生的国防意识,增强国防能力。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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