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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会发出首份旅游行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加强恶劣天气下导游人员的劳动保障

  本报讯(记者李娜)近日,四川省各市州文旅部门、行业协会均收到1份聚焦导游人员权益保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该提示函由四川省总工...

  本报讯(记者李娜)近日,四川省各市州文旅部门、行业协会均收到1份聚焦导游人员权益保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该提示函由四川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对签订书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安全卫生责任、保障休息权利等方面做出规定。据悉,这是四川工会首次探索将“一函两书”制度向行业纵深运用。

  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旅游资源丰富,旅游旺季游客众多,导游人员工作强度与压力较大,合法权益维护问题愈发凸显。为推动全省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四川省总在省文旅厅的协力配合下,向全省旅游行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与导游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为导游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对导游人员的保障水平;与导游人员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劳务报酬计算规则,及时、足额向导游人员支付报酬;应当加大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劳动保障,最大程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依法保障导游人员的休息权利,防止超时劳动。

  提示函还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暂未成立工会的,应支持导游人员加入工作地或者居住地工会。建立健全导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调解申诉机制,导游协会或文旅主管部门应对侵犯导游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形认真核查,积极处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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