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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景区逗猴、喂猴被抓伤谁担责? 最高法发布案例明确

  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近年来,旅游市场发展迅速,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旅游纠纷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  最高人民法院9月30日发布5件...

  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近年来,旅游市场发展迅速,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旅游纠纷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

  最高人民法院9月30日发布5件旅游纠纷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法治宣传,引导景区依法规范管理、游客依法维权。

  我国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很多景区经常有野生动物出没,有的还成为旅游热点。游客与野生动物互动有一定危险性,景区应当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游客也要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尽量避免发生动物伤人事件,共同维护和谐的旅游秩序。

  如在张某与峨眉山管委会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景区经营者、管理者应保障游客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免受侵害,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游客进入景区后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旅游、安全旅游,不主动挑逗、攻击或伤害景区内的野生动物,避免发生意外,否则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显示,2017年8月,张某听闻峨眉山的猴子活泼可爱,与人亲近,专程来到峨眉山景区观猴,不顾游客应与猴子保持安全距离的警示要求,进入猴子聚集区逗猴、喂猴,不慎被猴子抓伤。

  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案涉景区内的野生猴子可以与游客较为自由地接触,景区在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应当承担更高程度的保障义务。峨眉山管委会虽然设置了栏杆、警示标语等,但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张某未遵守景区关于保持安全距离的警示要求,进入猴子聚集区逗猴、喂猴,也未完全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同时考虑到张某仅需接种疫苗,不构成伤残等级,由峨眉山管委会补偿张某疫苗费用1000元。

[ 责编: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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