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法治热点

​不得擅自使用工程官方标志标识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廉颖婷 记者今天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为维护中国载人航天工程专属形象的合法权益,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廉颖婷 记者今天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为维护中国载人航天工程专属形象的合法权益,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近期对工程标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官方标志保护,并发布《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官方标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官方标志(以下简称工程官方标志)内容、使用要求、使用行为等作出详细规定,是工程专属形象及知识产权管理进入新阶段的标志,将对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工程品牌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官方标志主要用于:承担载人航天任务的各部门各系统的办公试验场所、地面设备及有关基础设施等;工程相关飞行试验任务产品及工作制服配饰、办公用品等;工程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工程官方发布的消息、公告、影像制品等;工程官方举办或经许可举办的展会物品、纪念用品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场景。

《管理办法》指出,除本办法规定的使用情形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工程官方标志或近似的标识。有正当理由确需使用的,应正式向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可通过工程官方网站具体办理,经审查许可后使用。工程官方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也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任何商业活动。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