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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 深化政法改革·建功伟大时代□ 本报记者 张晨察势者智,驭势者赢。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 深化政法改革·建功伟大时代

□ 本报记者 张晨

察势者智,驭势者赢。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以来,政法改革蹄疾步稳,法治中国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迈出新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加凸显。

层层推进、制度为基。在这场影响深远的改革中,全国政法系统围绕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进一步健全诉讼制度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凝聚起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进取力量。

诉讼制度改革更加深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

蓝图绘就,重任在肩。党的十九大以来,政法战线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司法公信力和执法司法质效稳步提升。

透视一组组数据,一揽子“大手笔”的改革成效更加可感可触:

——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刑事错案246件,对其中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件应当追责案件直接督办。

——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量逐年上升,2021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6.9万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50%。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98万余件,惠及受援人721万多人,提供法律咨询5149万多人次。

——全国基本实现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问题。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近3年人民法院共发放救助金29.5亿元……

“案-件比”是量化检察办案质效的一项指标。针对不少案件程序一再反复、增加群众诉累,检察机关建立“案-件比”评价指标,通过考核社会实际发生的“案子”进入检察机关后经历若干程序、环节形成“案件”数量的比值,督促检察官从办案第一环节就努力求极致,减少因工作粗疏导致“程序空转”。2021年督导从“做起来”到“做好做优”转变,依案件类型不同,动态调整、优化基准指标,做到实事求是,防止盲目攀比。2020年至2021年共压减86.4万个空转程序、内生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监督指标持续向好。

以审判为中心扎实推进

理念一新天地宽。党的十九大以来,政法机关“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逐步解决。

一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全面铺开。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要明确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基本证据标准,让案件的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要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事实调查在法庭,质证辩论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党的十九大以来,员额制改革让司法力量集中到办案一线。“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完备。

一项项综合配套举措,让人感受改革带来的“加速度”:

——立案登记制让人民群众诉权得到切实保障。创新民事执行体制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强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重大变革。

——民事诉讼根据不同案件类型,适用不同办案程序,繁简分流、大案精办、简案快办,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一般的简单案件进入“快车道”,整体办案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降低了诉讼成本,实现了司法资源的科学配置。

——当事人拿一部手机就可以打官司。人民法院紧跟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步伐,将现代科技手段和司法活动深度融合,立案、缴费、开庭、调查、送达以及各类诉讼服务都可以在网上进行……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对接检察机关的“两统一”改革,健全完善检警协作配合和制约监督机制。

政法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对大多数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少捕慎诉慎押,有利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

数据显示,2021年检察机关不批捕38.5万人、不起诉34.8万人,比2018年分别增加28.3%和1.5倍,辅以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促进形成共识,公安机关提出不同意见、提请复议复核下降37.4%,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下降11.2%。

作为检察机关最核心的业务之一,“捕诉一体”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个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统一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检察官办案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更加注重案件质量,更加谨慎行使捕诉权力,更加积极主动承担刑事诉讼的主导责任。据统计,2019年共退回补充侦查46.7万件,同比下降2.8%;2020年退回补充侦查26.8万余件,同比下降42.6%;2021年退回补充侦查13.1万余件,同比下降50.9%。

早在2017年9月,司法部会同最高法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等8个省(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8年底,两部门又印发通知,部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94个县开展了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89.9%。

伴随公平正义“提速”,政法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让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2021年,各地因开展试点扩大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32万余件,占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63.6%,因开展试点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55万余件。北京、山东、陕西、河北、山西、辽宁、安徽、河南、湖北、重庆、云南、西藏、宁夏等13个省(区、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超过90%,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彰显了人权司法保障。

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适用率稳定在85%以上。2021年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一审服判率96.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2个百分点,从源头减少了大量上诉、申诉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次重要改革,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其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的同时,更好地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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