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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规范用权要在“七个务必”上发力

本报讯 记者鲍静 董凡超 7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会作小结时强调,这次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本报讯 记者鲍静 董凡超 7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会作小结时强调,这次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强调要规范用权,在“七个务必”上发力。

——规范用权务必正确对待权力。要深刻认识执法司法权力鲜明的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确保执法司法权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谋利。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坚持秉公用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刻汲取违法滥权重大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训,严格规范用权,确保执法司法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守公平正义。

——规范用权务必完善立案受理。要“完善四项制度”。要完善公安机关受立案制度,健全接报案登记、受立案审查、结果告知等规则。要完善民事立案制度,严格执行法定立案标准,细化程序规则,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要完善管辖制度,健全级别管辖、集中管辖、交叉管辖机制。要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制度,加强与信访处理、行政诉讼的协调衔接。

——规范用权务必依法查明事实。要“抓实三项改革举措”。要建立健全刑事侦查责任制,完善各环节责任制度。要推动庭审实质化,落实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制度机制。要加大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的力度,提升行政复议专业性、权威性。

——规范用权务必规制自由裁量。要“规范好三类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上,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为基层一线提供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刑事司法上,要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民事司法上,要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确保同案、类案裁判一致。

——规范用权务必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要“抓住三个重点环节”。要抓住财物查扣环节,进一步明确、细化涉案财物范围。要抓住集中监管环节,推动涉案财物实时登记、集中存储、规范处置、全程监管。要抓住先行处置环节,对不宜长期保存、容易贬值、价格波动较大的财物,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

——规范用权务必严肃裁决执行。要“完善三个机制”。要完善刑罚执行机制,依法严肃执行刑罚,决不允许“提钱出狱”“纸面服刑”。要完善民事强制执行机制,加大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力度。要完善执行救济与监督机制,依法纠正错误和违法违规执行。

——规范用权务必加强制约监督。要“加强五个监督”。要坚持以党的监督为主导,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要强化上级监督,紧盯监督统一执法办案尺度、执法司法质效。要强化互相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强化内部监督,常态化开展案件管理、质量评查。要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批评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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