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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员工违规炒股成交3千万亏5万

近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违法买卖股票被罚的决定书:曾在两家头部券商任职的员工罗汇操控母亲和配偶证券账户近7年,合计总成交金额逾360...

近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违法买卖股票被罚的决定书:曾在两家头部券商任职的员工罗汇操控母亲和配偶证券账户近7年,合计总成交金额逾3600万,结果亏损5万,还被罚款6万元。

2012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罗汇先后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骆某华是罗汇的母亲。“骆某华”证券账户,2018年3月20日开立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蒋某雯是罗汇的配偶。“蒋某雯”证券账户,2011年10月22日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海路证券营业部(后更名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涛路证券营业部)。

在操作母亲和配偶的证券账户上,上述决定书显示,罗汇控制使用“骆某华”证券账户。 “骆某华”证券账户登录、下单IP地址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江西、浙江等多地,与罗汇同期出差地点高度趋同。罗汇登录“蒋某雯”证券账户的IP地址涉及江苏、上海、北京、湖南、广东、四川等地,与罗汇同期出差地点高度趋同。

在操控账户时间跨度上,经查,罗汇使用“骆某华”证券账户的期间为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4月19日,使用“蒋某雯”证券账户的期间为2012年7月2日至2017年4月10日。

那么,罗汇使用“骆某华”、“蒋某雯”证券账户的交易及盈亏情况如何?

涉案期间,罗汇使用“骆某华”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成交金额1,243,734元,累计盈利19,583.67元;使用“蒋某雯”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成交金额35,066,995.62元,累计亏损72,501.43元。

也就是说,罗汇操作上述证券账户合计总成交金额36,310,729.62元,亏损52,917.76元。

根据决定书,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涉案证券账户开户资料、涉案证券账户交易资料、银行账户资料、出差行程记录、微信注册及登录数据、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交易所盈利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罗汇处以6万元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可谓屡见不鲜。如何更好的监管?

2022年2月18日,证监会在对《关于完善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监管制度的提案》的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机制,在逐步夯实“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的基础上研究推进有关工作。

同时,证监会强调,将进一步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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