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构成商业混淆行为的“连花清温茶”
近年来,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利用技术手段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1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15件2022年度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15起典型案例中最高的被罚120万元。杭州某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搬家助手”应用软件,向某某某平台的个别商家定向销售,该软件利用数据爬虫技术,在未取得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爬取“淘宝”“天猫”等平台商家的商品数据后,将数据上传至某某某平台服务器,转由某某某平台的相关商家进行销售。
后查明当事人利用“搬家助手”软件共非法爬取18154814条商品数据,妨碍和破坏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扰乱了电商平台竞争秩序。依据相关法规,当事人被处罚款120万元。
这些典型案例中多数因涉及虚假宣传被罚。如,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绍兴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名当事人员工正在联系买手进行刷单操作,电脑中有刷单明细清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后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3月开始,代运营某某家居旗舰店等6家网店,为虚假宣传相关网店商品销量,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当事人组织买手进行刷单,截至案发,当事人组织刷单金额996.6万元。依据相关法规,当事人被处罚款65万元。
当前,也有不少商家“浑水摸鱼”。2022年12月14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某某贸易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名当事人员工正在包装品名为“连花清温茶”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在通过微信群销售“连花清温茶”产品时,引用了“连花清瘟”防疫药品的名称及功效,将“连花清温”与“连花清瘟”字样进行混淆,足以引人误认为“连花清温茶”与热销的“连花清瘟”防疫药品存在特定联系。后查明当事人共购进“连花清温茶”3000盒,涉案金额22000元。依据相关法规,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已包装的“连花清温茶”1290盒、未包装的“连花清温茶”60袋,处罚款10万元。
在往年的基础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借助网络技术手段,花样翻新,不断变换马甲,呈现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的趋势,引起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出台,深入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1925宗,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251次,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培训、合规指导919次,查处的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数连续三年保持较大幅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