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有关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限条例)产品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于哈啰电动车关联公司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一事,处以罚款36.6万元。
哈啰电动车被罚36.6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限条例)产品,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30日对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决定,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1.475536万元,罚款36.61491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内容显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罚公司为阿里系成员
之前曾因宣传用语不当被罚
对于此次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一事,南都记者通过其官网公开信息,多次致电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但对方均未接听,因此未能获得相关答复以及回应。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其大股东为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的战术融资对象。
同时,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此外,此前该公司通过车行(电动车经营部)墙面、墙体灯箱以及店内销售的电动车附带使用说明书里宣传“哈啰超4亿粉丝推荐”等内容将使用“哈啰出行”APP用户人数认定为推荐人数并在特定场合进行宣传误导购买哈啰电动车的消费者使其误认为哈啰电动车有超4亿人购买、使用并推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被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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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棒途电动自行车
曾被检出鞍座长度不合格
据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1月11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2年第一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公告,其中一款由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标名为棒途的电动自行车,因鞍座长度不合格被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