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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对赌,是解药还是毒药?

□ 劳阿毛市场竞争最应该保护的是交易规则的公平性而不是单方利益。业绩对赌从交易本质来讲确实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带来的各种扭曲,会...

□ 劳阿毛

市场竞争最应该保护的是交易规则的公平性而不是单方利益。业绩对赌从交易本质来讲确实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带来的各种扭曲,会贯穿整个并购交易和整合的全过程。

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谈判和方案设计中,业绩对赌是十分常见的设计,尤其对于收益法估值的交易中,绝大多数做了业绩对赌安排。但是呢,在境外成熟市场的控股权交易中,业绩对赌却非常罕见。就算是A股并购重组交易,只要涉及境外资产和境外交易方,对赌基本上就没办法谈。从这个角度而言,业绩对赌差不多算A股特色了。

这事只有A股有,单凭这点就值得琢磨。

这么多年,关于业绩对赌的讨论似乎没有停止过。有人认为它是个好东西,对估值能有效支撑而且还约束被并购方的后续义务,避免因为并购能力不足而让作为买家的上市公司踩坑,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当然,也有人认为业绩对赌违背并购中的基本商业逻辑,容易操纵股价,阻碍整合有效实施,容易让并购陷入短期利益导向,也不利于买方形成价值判断能力进而形成并购选择能力。

简单说吧,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业绩对赌这种安排有点像拐杖,有人说,有了它出行就不会摔跤;也有人说,总拄拐是没办法学会走路的。从并购实操角度,我倾向于后者的观点,简单说,并购是商业行为,理顺背后的商业逻辑是最为重要的,这应该是事物的本质。

先探讨一下,业绩对赌是否合理?

有人说挺合理的啊,既然你说卖给我的企业未来能赚多少钱,而且估值作价也以这个为基础,那么对未来业绩有预测且有承诺,这个多合理啊。否则,怎么可以让你吹牛了还不负责任呢?说到就应该办到才对。这种观点差不多是业绩对赌合理性最朴素的观点了。

其实,还真不是的。上市公司并购绝大多数是控股型交易,交易完成后由买方控制企业并实施整合。后续业绩没达预期这事确实有点复杂,有可能是对被并购标的价值判断出现了失误,也有可能是整合措施不到位,还有可能是因为其他双方都不可控的因素,等等。很难简单归结为被卖家给忽悠了。就好比你买了头小猪,后来养不肥,或者病了、死了,你找卖家来退钱肯定是行不通的。

个人观点,买卖双方的利益和风险在交付时就应该完成转移。交易达成相当于买家认可了标的公司的预期盈利带来的潜在价值,买家规避风险的首要方式应该是不买,而不是让卖方对后续利益可实现负责。

说白了,擦亮双眼,买者自负。

有人说这个道理没问题,但是上市公司有特殊性,毕竟上市公司后面是中小投资者,而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经验不足,给予其适当保护也是应该的。我认为这个逻辑也有点牵强,上市公司规模都不小,不能简单说是弱者,中小股东是弱,但操持并购的通常都是管理层或者大股东啊。另外,就算并购经验不足,那也不应该是单方受保护的理由,不能因为弱就有理。

市场竞争就是博弈和弱肉强食,最应该保护的是交易规则的公平性而不是单方利益。对一方利益的保护就是对另外一方的侵犯。所以,这事从交易本质来讲确实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带来的各种扭曲,会贯穿整个并购交易和整合的全过程。

在并购实操中,也因此各种麻烦不断。

在交易谈判中,业绩对赌总是谈起来特别地费劲。卖家说,我卖给你东西,后续达不到预期你让我负责补偿,那你支付给我的股票后续要是跌了,你给补吗?买家上市公司说那不行,股票的涨跌属于市场行为,你持有股票就需要承担市场风险。买家说,你买了我的东西后续好坏也需要你自行承担,这样才公平和对等啊。

买家说了,业绩对赌是惯例,这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你必须要理解才行。卖家就说了,并购换股后我也是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为啥就不保护我呢?上市公司和投行面面相觑默默无语,相当有道理啊。

另外,卖家提出若后续三年有业绩对赌,那么并购后三年内整个经营必须由自己掌控,否则无法形成权利和义务的匹配。说简单点,作为买家你自己经营搞砸了还让我来赔,那我肯定不干。其实这点非常要命,导致很多上市公司并购就是简单地合并报表,无法有效整合不说,有些并购后的管控都成问题,大大增加后续整合风险。

那么,业绩对赌能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吗?

通常业绩对赌是三年左右,很多并购交易中卖家为了完成业绩对赌会采用非常规的手段,要么财务作假,要么寅吃卯粮。这也是很多并购重组过了业绩对赌期业绩变脸的直接原因。简单说,业绩对赌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并购交易的合作共赢,某种程度上其实对交易整合是种伤害。能接受业绩对赌的小股东,多数是没打算长久“跟你过日子”的。

还有其他极端情况,很多交易中,卖家换股后把股票进行了质押,后续业绩对赌不达标时也没有能力做补偿,处于各种躺平的状况,类似的司法纠纷也很多,让业绩对赌这种保护最后流于形式。总之,依赖于事后救济并不是个好方法。

那么问题来了,为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业绩对赌如此普遍?

其实,重组办法早已经取消了业绩对赌的强制要求,理论上是由交易双方谈出来的。而且,上文分析了,业绩对赌从商业逻辑而言也没啥好处,那它在A股并购重组中普遍存在,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是上市公司作为买家并购能力不强,需要依赖于对方的业绩对赌来做并购决策,尤其是涉及跨行业并购的。简单说吧,有业绩对赌结果也未必好,但没有对赌上市公司还真不敢买。说直白点,对方不对赌上市公司怕踩坑,其实呢,对方对赌也不影响踩坑,唉!

其次是并购交易双方希望能够有明确的业绩预期,进而对股价形成支撑。尤其是套利逻辑的并购,股价上涨是双方共同的利益导向,而盈利预测和对赌有利于股价上涨。在实践中,就算交易双方都对盈利预测结果过于“乐观”,基于股价利益也很难形成博弈对抗,而形成交易双方都默认的“合谋”,有这种乐观的合谋,就能理解为啥很多业绩对赌都是一地鸡毛了。

另外,业绩对赌也为并购交易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没有业绩对赌对交易估值的支撑,可能并购交易行为根本就走不下去。比如,独立董事不签字咋办,股东大会通不过咋办,后续对估值合理性如何解释,等等。并购实践中,没有业绩对赌的交易确实也是举步维艰。

这么说吧,业绩对赌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效果不算太好,而且容易劣币驱逐良币,形成逆向筛选。让那些买家缺乏能力的,卖家喜欢忽悠的,还有基于股价套利的并购重组更容易发生和过关,而真正符合商业逻辑的产业并购和整合却很难。业绩对赌是规范并购的解药,还是伤害并购的毒药,确实值得各方思考。

(本文节选自作者新作《假装有趣》)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涉及亲情、职场、人生感悟等各种维度。无论是深刻的职场还是琐碎的生活,作者铺陈起来都没有云里雾里、高头讲章的吓人架势,特点是平淡质朴,丝滑流畅,如话家常,淡而有味。

【作者简介】

劳阿毛,本名劳志明。投行董事、总经理;并购业务负责人;弹弓网资深版主;二人转业余票友;金融畅销书作者;北京大学兼职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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