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去世留有遗产,且子女作为继承人选择继承的,子女就要履行偿还父母所欠债务的义务。但如果父母的遗产资不抵债,未成年子女要求保留必要的遗产,该如何处理?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12月2日,李某以工程项目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钱某借款200万元,约定1个月后归还。到期后,李某归还了15万元。2022年5月,李某因债务缠身自杀身亡。李某死亡后,原告钱某和其他10名债权人先后诉至静安区法院,要求李某的妻子、儿子及父母在继承李某的遗产范围内共同归还债务。审理中,4名被告均认可李某尚欠原告钱某借款本金185万元。
法院查明,李某名下有一套房产,该房产扣除尚欠银行贷款后市值约1400万元,而本案和其他10起案件的债权总额超1500万元。李某的儿子李小某时年9岁,在读小学,李某的妻子王某平均月收入不足1万元。
王某表示放弃继承李某的遗产,李小某则以自己系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且其母亲月收入不高为由,要求在李某的遗产范围内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王某的收入不稳定,存在失业风险。李某名下唯一一套房产被拍卖后,王某母子将无房居住只能租房,而上海市租房费用较高,加上生活费、教育费等开支,王某的收入显然不足以支撑李小某成年前的生活。
如果为李小某保留遗产,保留多少合理?李小某要求按2022年上海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半即24055.50元计算9年的抚养费作为保留的遗产份额。考虑到为李小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将影响债权人债权的清偿率,为此,承办法官将李某所涉的其余10件案件负债情况、李某名下的遗产价值、王某母子的现状如实告知原告钱某,并向其释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及必留份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过释法和沟通,原告钱某对李小某深表同情,并表示将尊重并依法执行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在李某的遗产范围内,为被告李小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6万元后,4名被告在继承李某的遗产范围内共同归还原告钱某借款本金并支付违约金。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心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对分割遗产时,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前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作了明确规定,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静安区法院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首次适用必留份规则的案例。
本案中既涉及未成年人利益,又涉及债权人利益,如何让双方都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如何平衡和兼顾双方的利益诉求?承办法官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个体生存权优先出发,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的收入不足以负担未成年人成年前的生活时,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适用了必留份规则。同时,承办法官通过向债权人耐心释法和沟通后,取得了债权人对李小某诉求的认可。本案既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展现了法官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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