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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光猫,四人获刑一人承担惩罚性赔偿114万元

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宿迁市知识产权集中管辖以来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卢某、许某、刘某、吴某4名被告人因生产、...

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宿迁市知识产权集中管辖以来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卢某、许某、刘某、吴某4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冒品牌光猫共计475万元,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刑,同时被告人卢某承担惩罚性民事赔偿共计114万余元。

▲案件审理现场

涉案金额475万元,四人分别获刑

光猫(光调制解调器)作为宽带接入网络的重要设备,市场需求量较大。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私利,销售二手旧光猫,经过翻新后成了网上畅销的“知名品牌”。

卢某是一名从事二手电子产品买卖的生意人,2020年3月起,卢某收购大量二手光猫,雇佣他人进行拆解,保留并清洗主板,再利用购买的假冒光猫全新外壳、天线等零部件进行组装,通过网络渠道销售,获利颇丰。

为了获取更大利润,卢某还积极开拓海外市场。2020年5月卢某结识了从事“刷机”业务的吴某,并使用吴某提供的刷机固件进行刷机翻新。翻新完成后,卢某将光猫通过物流公司、货运公司运输至境内外进行销售。因为售价低廉,翻新光猫的销量惊人,在此期间,被告人许某等3人明知卢某生产假冒的品牌,仍然多次从其处购入对外销售。截止2023年1月,卢某等4名被告人生产销售的该品牌翻新光猫,在网上的销售额达475万元。

随着越来越多用户反映自己在卢某等四人处购买的光猫做工粗糙、上网卡顿,2023年1月该光猫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抓获,并当场扣押二手光猫翻新设备。

经鉴定,翻新光猫包括主板在内的大多数部件来自于正常途径销售的正品品牌光猫,只有少部分对性能影响较小的外包装部件为伪造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具体翻新行为的定性,不能仅从品牌是否来机械认定,而要从市场、消费者、光猫功能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翻新光猫未标明“翻新”字样,令消费者对产品性质产生误认。即便品牌未变,卢某的刷机行为已改变商品性能结构,因此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4名被告人6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35万元不等的罚金。

附带民事部分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本案判决显示,被告人卢某故意侵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华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被判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14.4592万元。

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侵害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人除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会面临刑事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该案系宿迁市知识产权集中管辖以来审理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该案创新知识产权审理模式,最大限度体现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创新优势,在附带民事部分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最大限度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的最严格保护,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在同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经营者,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侵犯知识产权来谋取非法利益,切莫因小失大、触犯法律。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尽量通过官方认证的购买渠道购入品牌产品,如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1)假冒注册商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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