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行动方案》提出以下主要目标:到2025年,首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全部开工,转化应用一批煤电低碳发电技术;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显著低于现役先进煤电机组碳排放水平,为煤电清洁低碳转型探索有益经验。到2027年,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进一步拓宽,建造和运行成本显著下降;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50%左右、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对煤电清洁低碳转型形成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通过生物质掺烧等三种方式改造建设
关于改造和建设方式,《行动方案》共提出三种,分别为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行动方案》要求,生物质掺烧方式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10%以上生物质燃料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绿氨掺烧方式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10%以上绿氨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关于项目布局,《行动方案》指出,优先支持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经济基础较好、地质条件适宜的地区实施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因地制宜实施生物质掺烧项目,所在地应具备长期稳定可获得的农林废弃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质资源。实施绿氨掺烧的项目,所在地应具备可靠的绿氨来源,并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以满足绿氨制备需要。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应具备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场景,或具有长期稳定地质封存条件。
关于机组条件,《行动方案》要求,实施低碳化改造建设的煤电机组应满足预期剩余使用寿命长、综合经济性好等基本条件,新上煤电机组须为已纳入国家规划内建设项目。优先支持采用多种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耦合的改造建设项目。鼓励已实施低碳化改造建设的煤电机组进一步降低碳排放水平。鼓励承担煤电工业热电解耦及灵活协同发电、煤电安全高效深度调峰等技术攻关任务的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鼓励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两个联营”和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煤电项目率先实施绿氨掺烧示范。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绿氨掺烧项目氨存储设施原则上应建于煤电机组厂区外,项目实施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执行具体管理要求。
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行动方案》提出以下四个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放大带动效应,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予以支持。相关项目择优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强化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等资金保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加大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力度。
二是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对纳入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在统筹综合运营成本、实际降碳效果和各类市场收益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担的分摊机制,给予阶段性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绿色债券或申请绿色信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渠道融资,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和支持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
三是优化电网运行调度。研究制定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方法。推动对掺烧生物质/绿氨发电、加装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设施部分电量予以单独计量。电网企业要优化电力运行调度方案,优先支持碳减排效果突出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接入电网,对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零碳发电量予以优先上网。
四是加强技术创新应用。统筹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等创新资源,加快煤电低碳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煤电掺烧生物质、低成本绿氨制备、高比例掺烧农作物秸秆等技术攻关,加快煤电烟气二氧化碳捕集降耗、吸收剂减损、大型塔内件传质性能提升、捕集—发电系统协同、控制流程优化等技术研发,补齐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咸水层封存、产业集成耦合等技术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