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持续以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深化跨域司法交流合作,促进商事规则衔接融通,着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二、构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1.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性开放,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经营,尊重意思自治、合同自由,保障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秩序。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惩处各类侵犯产权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
2.护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加强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基础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专利保护,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推进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建设。推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加强对数据资源产权、流通和安全司法保护。依法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和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制度,更好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
3.推进深化金融制度改革。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完善打击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金融审判创新改革,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依法支持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保障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和示范判决机制。探索建立金融司法协同平台,推动完善现代金融产业健康发展。
4.提升海事审判影响力。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探索完善航运业务开放、国际船舶登记、沿海捎带、船舶融资租赁等新类型案件审理规则。加强与海事法律咨询、海事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打造多元化国际海事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国际海事司法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海事规则制定,提升海事审判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5.深化企业和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深化破产重整、执行转破产、预重整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省统一、跨地域执业管理人制度,支持陷入经营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组再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深化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推动依法扩大破产司法协助区域。加强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境破产一体化工作机制。
三、促进司法规则衔接融通
6.推进民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探索准许在大湾区内地注册的港资、澳资企业协议选择香港、澳门法律解决商事纠纷。支持南沙、前海、横琴自贸(片)区法院探索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支持大湾区内地企业借鉴国际通用的商事规则、行业惯例化解跨境商事纠纷。
7.加大诉讼程序规则对接。完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网上授权委托见证机制,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确认及授权委托手续。推进内地与港澳民事诉讼证据效力相互认定制度。试行内地法院按港澳法律及惯例向港澳当事人送达跨境商事纠纷案件诉讼文书。
8.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实施委托法律专家协助查明域外法指引,健全域外法查明专家出庭制度。规范域外法查明渠道和方式,整合域外法查明数据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和域外法专家库,提升内地法院查明和适用域外法的水平。
9.深化跨境执行联动机制。加大跨境民商事判决执行联动力度,完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联动查处机制,推进大湾区执行联动平台建设,实现执行信息互查共享。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出入境等行政部门合作机制,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10.推进专业领域职业资格互认。支持港澳法律服务参与内地商事诉讼机制,推动完善港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调解员等法律专业人士职业资格互认制度。推动粤港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等涉商事诉讼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完善和规范港澳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陪审员制度,依法依规保障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大湾区内地的执业权利。
四、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
11. 全面加强审判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广州和深圳金融审判等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领域“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推进深圳商事法院设立,深化南沙、前海、横琴法院拓展审判职能综合改革,全面加强国际商事领域专业审判。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职能和机构建设。
12.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水平。加强与港澳诉讼服务对接,完善国际化、标准化、智能化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大湾区内地法院跨境诉讼服务。深化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加强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全方位落实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
13.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完善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推进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建设,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完善跨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健全全省统一的港澳调解员名册,完善粤港澳跨境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选聘制度。
14.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障。全面加强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交通、旅游、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动港澳居民在就业创业、安家居住、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内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依法保护跨境婚姻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区治理和服务融合发展。
15.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严惩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资源、海湾景观、江河沿岸、湿地生态、滩涂改造、城市绿地等环境保护,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机制,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助力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健全生态补偿和修复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
16.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支持行政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防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推动规范行政决策、行政协议、行政裁决程序和执法裁量权,深化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五、深化司法交流合作
17.完善跨境司法协助机制。深化与港澳司法合作,探索大湾区内更高效更便捷协助机制,提升协助办理司法文书送达、委托取证等工作质量效率。加快区域司法协助平台建设,推动南沙、前海、横琴自贸(片)区法院和香港、澳门法院深度开展司法协助,完善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司法协助体系。
18.加强跨境司法案例研讨交流。加强粤港澳司法界高层交流,积极组织开展司法论坛等专业交流活动,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司法研究平台、粤港澳司法研究创新基地,定期发布粤港澳跨境纠纷典型案例。推动上线广东法院英文网站,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完善内地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案件裁判标准,提高跨境纠纷司法规则透明度。
19.健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储备,定期联合港澳有关机构举办司法研修班,加大香港、澳门商事制度、诉讼制度等领域业务培训力度。完善商事审判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推进内地法院熟悉外语的法律人才专项培养,完善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制度,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熟悉港澳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六、加强组织领导
20.压实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原则,以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要目标,一体化推进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审判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系统观念和防范风险意识,坚定维护人民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1.注重统筹推进。省法院加强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和有序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法院结合功能定位在先行先试中充分发挥标杆作用,南沙、前海、横琴等法院在实施综合职能改革中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高水平智慧法院建设中充分发挥重要引领作用。全省法院加强互学互鉴,形成各具大湾区特色、争创工作一流的新局面。
22.狠抓工作落实。以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契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中央及省委统一部署实行项目化管理,细化各项措施的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于法有据、实施有责、督办有力,加快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样本,切实增强粤港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