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保护未成年人□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本报通讯员 胡月因犯猥亵罪,某培训机构教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禁止3年内从事教...
少女手机中的“工作群”有猫腻 山东阳谷:深挖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中案”做实诉源治理 被害少女手机里竟有不少聊天记录与酒水、KTV...
正义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郭荣荣 谷芳卿)12月26日,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专题培训班开班,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未成年人...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11月30日联合发布的《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太原12月15日电 (刘小红)“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史莹璁从阡陌交错到高楼林立,对于大多数跟随务工父母进城的未成年人而言,辗转于乡村和城市间让他们充...
日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与多所学校合作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让孩子们知法懂法,把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方式与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方式,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做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同时通过加强社会调查,了解其个人成长经历、案外犯罪原因、羁押表现情况以及监护落实情况和社区矫治意见等,作为是否适用缓刑的量刑参考依据。
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发贴人在其微博中发表未成年人受伤害信息,所发微博的内容与客观事实基本一致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该网络举报行为不构成侵权。